时间:2026-01-22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集团、汝城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2025年10月25日举报人黄建春与工友到汝城南服务区施工,高速公路路政王昌繁等人野蛮粗暴执法,对黄建春进行群殴(见附图)。导致黄建春眶骨骨折、额骨骨折、眼挫伤、脑震荡、头皮挫伤。黄建春因此在汝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
2025年11月24日汝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黄建春拘留5天,罚款500元。同时明确告诉黄建春,只拘留黄建春,不拘留高速路政人员。
试问: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岂容公职人员如此对待老百姓!城南公安却颠倒黑白,徇私枉法,曲意包庇!路政气势汹汹打人,成了"推搡";黄建春已经被人抱住,并打掉了小刀,王昌繁脱衣过来殴打,成立"想要制服"黄建春;易凯用脚狠踢黄建春,成了"想要将双方分开"。王昌繁受轻微伤公安看到了,黄建春多处骨折公安只字不提;黄建春拿了小刀公安看到了,因此拘留了黄建春,路政群殴黄建春公安看不到?路政将劝架的老人抱起摔在一边公安没有看到?
强烈要求:对殴打黄建春的路政人员依法拘留!
强烈要求:对徇私枉法,包庇违法人员的城南公安依法处理!
举报人:黄建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汝城县公安局
网民:你好!收到你反映事项,汝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25日19时许,王某繁报警称:有人用刀划伤了他。接到报案后城南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2025年10月27日,以王某繁被故意伤害案受案调查。
经查:黄某春,2025年9月18日开始,施工队在汝城南服务区中国石化旁进行充电桩施工。因该工程未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且未办理任何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集团路产工作人员多次对黄某春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制止,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汝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和在场人员先后进行了取证,根据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勘验笔录、伤情鉴定等证据,认定黄某春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王某繁不构成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4日,汝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黄某春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