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2
涉及单位:邵东市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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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20:46我驾驶朋友小车湘E DD1800在邵阳市邵东市金龙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中间隔了一个整条的车道,被交警大队胡乱扣分罚款,态度相当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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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
经我大队法制部门及科技部门对该起违法记录的证据图片进行严格、细致的复核,确认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过程规范,所记录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具体为:图片均清晰显示,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有行人正处于车辆所在车道及相邻车道的通行范围内,而车辆未按规定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因此,该两次违法记录事实认定清楚,取证合法合规。
相关情况说明:
1. 关于申诉途径:如您对处罚仍有异议,可依法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提交申诉,或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诉。这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正式渠道。
2. 关于抓拍设置与执法标准:在城市中,电子警察的布设遵循科学规划和重点管理的原则。设置抓拍设备的核心目的,是通过警示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形成“车让人”的文明驾驶习惯。驾驶人在任何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都应主动履行法定观察和让行义务,而不应以有无抓拍设备作为是否让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