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1
涉及单位:新宁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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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官把庭审当盲盒,失业老师请假赶来只为听一句“今天不开庭”
2026年1月19日8:30,新宁县法院二法庭,灯光明亮,剧情却比闹剧更荒诞。
我受邓彬老师委托赶来,刚递上代理手续,书记员甩出一句:“你不能代理。”我知道他所说我与当事人不是一个村的村民,是以这个理由说我不能代理。——法律依据没有,只有地理歧视。
还没回过神,法官又补一刀:“今天要追加被告,庭审取消。”
传票早在2025年12月12日就发出,法院有足足38天可以思考、可以通知、可以重排,却偏要把“追加”这张牌留到开庭当天才翻开。
台坐着谁?
一群被新宁县金石镇智慧岛幼儿园突然关闭甩进失业深渊的女老师。她们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为了这次开庭调班、请假、扣钱,结果法院一句“今天要追加被告,庭审取消”就把她们打发了。
更讽刺的是,前段时间我才发文《10个案子、同一法庭、同一分钟——新宁法院上演“量子庭审”》,新宁县法院在网上公开回怼:“经核实,本院已于立案当日对涉及案件重新排期,确保每案独立开庭时间、审判组织及法庭资源,新传票已全部送达当事人。”
既然这么“独立”,为何新传票里半个字没提“追加被告”?
到底要发几张传票,才能把一次劳动维权拖成“连续剧”?
法院把程序当橡皮泥,劳动者的时间却像卫生纸,一扯就断。
新宁县法院,你们浪费的不是上午八点半,而是底层百姓对“公正”最后的信任。
还有,法院传票上的案由是"劳务合同纠纷",这本来就是一起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的核心是:即使单位没有合法经营资格(如无证经营、被吊销执照等),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单位或其出资人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补偿和赔偿,不能因“非法用工”而逃避责任。
2025年10月28日,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老师们提起的集体仲裁案。庭审中,被申请人新宁县金石镇智慧岛幼儿园当庭自曝其园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只是“为迎省检、国检的”,园方当庭自曝登记证书的言论就让庭审中各方哗然——假证!后经核实是假证,仲裁委在2025年11月24日下达《撤销案件通知书》,白纸黑字写明:“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现又听到老师的代理律师说有关人称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可以的,称幼儿园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此,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网上搜索到的结果如下:
开办民办非营利幼儿园必须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办学。具体流程如下:
1.先取得办学许可证
需先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是前置条件 。
2.再办理法人登记
取得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完成法人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 。
3.其他必要证件
若提供餐饮服务,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结论:民办非营利幼儿园必须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否则无法合法开展招生及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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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新宁法官把庭审当盲盒,失业老师请假赶来只为听一句今天不开庭”的网帖,我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告邓某、唐某等人与被告李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初步查明被告李某等人系新宁县金石镇智慧岛幼儿园的合伙人,原告邓某、唐某等人在起诉时遗漏该当事人。本院决定依职权追加新宁县金石镇智慧岛幼儿园为所涉案件的被告,并重新确定了开庭日期,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若您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本院审判部门联系沟通。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