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1
涉及单位: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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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7日在昭爷特产店(抖音)平台购买了一袋由被投诉举报人销售的“陶岭三味辣椒酱”,后本人发现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投诉举报!生产者为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远县冷水镇贺家村。订单号:6950026059566159194。首先,涉案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了是早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陶岭三味辣椒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但是该产品居然没有执行地理标志专用的标准“DB43∕T 1816-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陶岭三味辣椒”,而去执行普通的标准。不仅如此,使用的还是相关法律早已禁止、废弃使用的旧标志。而无论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3、30条。综上都规定了其按照相应标准的要求,对标志的重要性。该产品宣传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就必须按照制定好的标准去生产,该标准对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制造流程、工艺、标签标识等都有一系列的规定,而该产品居然执行普通标准和未规范使用标志的产品去制造售卖,以及作为一个标志使用人也相应的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项。乃至于第九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后续办法。这在两法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里是严格不允许的。该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次充好等。诉求:调解赔偿,举报查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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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的信任与支持!我局收到关于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投诉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6563543164K;名称: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贺周;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伍佰捌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11月9日;经营期限:2010年11月9日至2040年11月8日;住所: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贺家村7组;登记机关: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新田县陶岭乡东山家庭农场和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有委托生厂加工协议,新田县陶岭乡东山家庭农场委托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陶岭三味辣椒酱”包装的商标、产名、产址等相关信息和销售是由新田县陶岭乡东山家庭农场负责,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只负责生产。
三、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情况与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只负责生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宁远云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所生产的产品有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陶岭三味辣椒酱”包装的商标、产名、产址等相关信息是由新田县陶岭乡东山家庭农场负责。若因地理标志及标注的信息有不当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为基本原则。因此,您投诉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我局的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