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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收费500元仅3小时就不退款

时间:2026-01-20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于近期因个人维权需要,在淘宝平台联系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该所”)。对方让我通过微信与其自称“孙主任”进行所谓的“法律咨询”,期间对方通过各种言语夸大投诉结果,并且陈述片面的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诉+律师函,证据充足就足以达成诉求,并说对方可以承担我方费用)。之后通过线上支付方式向其缴纳了500元委托费用,并签订委托协议。但未就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付款后,我随后查询网络相关法律细节,发现对方律所只需随意应付就算委托完成(这一点对方也承认),随即向该所提出终止委托、退还全额款项的请求,此时距离付款仅过去3小时。然而,该所以“付款即视为服务开始”为由拒绝退款,且未能提供任何已实际开展工作的证据(如法律意见书、沟通记录、案件材料等),对方就拒绝退款的理由,从已经提供咨询服务(未出示对接“孙主任”的律师证,也未提前告知咨询计费),到人工费、材料费(未给出细则)。截至目前,本人未收到该所提供的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亦未获得其承诺的专业帮助。投诉诉求:

1. 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立即退还500元费用;

2. 要求相关部门对该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处罚该所违规行为,吊销其律所营业许可,责令电商平台对其关联店铺、商品进行下架。

这个平台上对于这个律所的投诉如此之多,并且从以前的直接转账到现在装模做样的签约委托,实质上都是对我们进行各种套路,借故拒绝退款。我看到这个投诉平台从500元到几万不等,投诉件如此异常,数额巨大,请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和实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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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6-02-09 18:25:40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建议您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邮寄长沙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国际广场B座23层。关于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退费事宜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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