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9
涉及单位:宜章天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此前向住建部门反映的主要情况为:本人认购宜章天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天邦宜章城19A2502号房屋并缴纳了2万购房款,在售楼处现场查验公示材料时发现,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未载明与本人所认购房源相对应的具体楼栋及房源信息,也未公示任何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账号等关键信息,未能满足购房人依法知情的基本要求。在随后缴纳购房定金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人员并未按照规范流程提供任何监管账户或对公账户信息,而是要求本人将2万元定金分两笔支付,其中1万元直接转入销售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另1万元转入开发商的支付宝账户。本人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及资金收取相关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规范甚至违规情形,故依法向住建部门投诉反映。
针对本人反映的情况,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答复中认为:本人认购的房源所属楼栋已于2025年5月3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住建部门已于2025年6月3日依法解除该栋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因此,认定本人认购该房源时,该栋商品房已不再适用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无需再公示,相关定金及购房款亦无需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本人认为,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述答复存在调查不全面、认定逻辑混淆及未依法充分履职的问题。首先,本人投诉的核心并非单纯质疑“是否仍处于预售资金监管阶段”,而是明确反映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依法公示完整销售信息,且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宝账户等非规范渠道收取定金的具体行为。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答复中未对上述事实是否存在进行调查核实,亦未说明是否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资金收取方式及资金流向开展过核查,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述答复存在调查不全面、认定逻辑错误及未依法充分履职的问题。其次,根据《郴州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协议》载明的预售资金专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按主管部门指定的缴款方式,将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预售资金缴存至预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预售资金专户外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该条明确将定金纳入房价款管理范畴,要求所有房价款必须依法、规范缴存,不得通过个人账户或其他非规范渠道收取。
最后,本人请求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重新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严格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协调开发企业退还本人已缴纳的购房20000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字数有限详细请查看附件内容)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