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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湘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1-19

涉及单位:湖南湘通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2025年11月23日,被投诉人在其抖音直播间宣传办理财经经济案件采取“八大措施”相关内容,其中包含财产调查内容,随后咨询了本人与唐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强制执行相关事宜,随后客服引导添加个人微信,微信名显示为“执行一李顾问”,企业微信显示为“李主任”,但所发名片显示名字为“刘添”,经本人与被投诉人湖南湘通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该机构承诺,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包含财产调查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的起草与申请相关服务,投诉人基于该承诺,于2025年11月25日,向被投诉人支付服务定金人民币1000元。后被投诉人向本人通过微信送达《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人发现合同列明的服务范围仅包含恢复执行申请、悬赏申请书、司法拘留申请书、限制被执行人申请书的代写,未提及财产调查令相关服务。在收到被投诉人出具的上述四份电子文书后,多次要求被投诉人按承诺补充提供财产调查令相关文书及服务,被投诉人却以“成本高”“财产调查不包含在服务内”为由拒绝。此后,该律所服务律师告本人她已从被投诉人处辞职,并删除了本人微信联系方式,被投诉人亦未及时指派新律师对接后续事宜,导致本人委托的法律服务核心服务内容搁置,给本人案件推进造成极大损失,随后本人与被投诉人多次沟通退费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因被投诉人在缔约阶段虚假承诺服务范围,履约过程中拒不履行核心承诺,对接律师离职后未妥善安排后续服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与根本违约,同时违反律师执业相关规范。为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58条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现投诉请求:1. 责令被投诉人湖南湘通律师事务所退还投诉人已支付的法律服务定金人民币1000元。2. 对被投诉人虚假承诺服务范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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