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9
涉及单位:湖南省昌旭律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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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投诉人信息
姓名:袁凤娟
1. 违规高额加价:签订委托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要求额外支付费用8800元,收费远超湖南省律师服务官方指导价;不继续缴费就不再进行案件推进;
2. 无资质人员接案:对接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 “律师” 名义承接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涉嫌非法执业;
3. 收费后未履约:收取980委托费用后,除出具律师函以外,未开展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法律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事实与理由(按时间线详述,确保逻辑闭环)
2025年12月30日,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合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双方原约定服务费为980元(九百八十元)且回款后支付回款金额的7%作为服务费,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微信 向收款账户:昌旭律所)完成支付980元
2026年1月3日,对接人员张娜以“协调无果,需要走诉讼”为由,要求本人额外支付加价费用8800元(八千八百元)否则不予推进案件.且出具的下一步代理合同,并未明确写明代理阶段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存在多项含糊条款。
经核对《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029 号),该所收费(含加价)远超同类型案件官方指导价,且加价无任何合同依据,未提前告知收费构成。协调无果,导致案件停滞。
附收费异议理由
1. 报价远超湖南省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10万元内简单经济纠纷的按件收费合理区间为3000-5000元,贵所8000元报价比合理上限高出60%,无任何事实依据;
2. 案件无额外成本投入:本案证据齐全,无需调查取证、无需复杂法律论证,仅需起草文书、参与庭审(若有)、沟通对接,无需8000元的服务成本;
3. 报价不符合公平原则:本人剩余债权仅7万余元,8000元律师费占债权总额的11.3%,若按此支付,扣除律师费后实际回款仅62657.21元,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二)无资质接案事实
对接人员,张娜,龚老师不具备律师执业资质。本人要求出具律师资质证书时,出具他人资质证书。
未履行服务义务事实
截至本投诉书提交之日,该所收取委托费用后,未按约定开展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
除出具律师函以外,未完合同约定其他服务。
本人通过微信多次催促,对接人员均以 需要进一步缴费,不予案件推进。
投诉请求
1.将代理费调整为按件收费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为完成案件全部代理阶段(包括立案、庭审、执行申请等)的全部费用,无额外收费;
2. 若不同意按件收费,请求变更为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支付律师费,待案件胜诉并实际回款后,本人按回款金额的12%支付服务费;
3.合同清楚明确的标明代理阶段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
4.若律所拒绝回复或拒绝合理调整,责令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委托费980元。
5.依法对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违规高额加价、允许无资质人员接案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
6.责令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就其违约及违规行为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
本人保证以上陈述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证据均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及不实陈述的法律后果。恳请贵单位依法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结果。
投诉人:袁凤娟
投诉日期:2026年1月11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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