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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交警队辅警开无牌摩托车在县中心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

时间:2026-01-19

涉及单位:道县交警队辅警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道县交警队出具的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公平不公正,明显偏袒摩托车驾驶人(他是交警队辅警)。我把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所犯的违法行为列举出来大家评理吧。根据规定:机动车应悬挂号牌上路,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行驶时应靠最右侧车道行驶,在人行横道前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等。根据依规本次事故中的摩托车驾驶人有这4条违法行为:1、人行横道前未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2、人行横道前未减速慢行。3、摩托车未靠最右侧行驶。4、摩托车为无号牌车。

本次事故既然摩托车驾驶人这么多违法违规行为,按理应该是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为什么责任认定时还会是同等责任呢?请问道县交警队是怎么责任划分的呢?

本次事故责任主要是摩托车驾驶人魏小秋(交警队辅警)违法违规行驶直接撞向受害人周英黄的。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什么不调查清楚事实就随便出复核结论呢?1月13日下午才收到的复核申请,为什么1月16日就出了结论了?难道你们作为上级就这样糊弄老百姓的吗?你们知道随便定责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多大冤屈吗?72岁的老人家被一个交警辅警撞成胸椎骨折,要在家里躺几个月,结果还要担同等责任。我的诉求是希望永州市相关领导能秉公办理,实事求是的为人民群众发声,把责任认定重新划分,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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