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8
涉及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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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入职怀化佳音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怀化佳音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拖欠本人2025年1月工资6000元。本人自2025年10月起,通过“欠薪投诉平台”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多次向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该大队在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认定“无法联系投诉人”与事实不符:本人在投诉后始终与大队工作人员保持微信沟通,有完整聊天记录为证,但大队在2026年1月4日出具的《答复》(怀鹤人社答复[2026]001号)中,却称“您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您”,此结论完全错误。
未依法全面调查,采信用人单位虚假陈述:用人单位(佳音公司)在调查期间先后出具两份核心事实矛盾的《情况说明》(12月8日承认合作,12月9日全盘否认)。该大队未对这种明显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也未责令其提供所声称的“合作协议”“结算凭证”等证据,反而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认定双方为“合作雇佣关系”,草率结案。
程序违法,未履行法定监察职责:该大队未对本人提交的能证明“固定薪资约定”和“工作管理”的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实质性审查,也未依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构成行政不作为。
投诉诉求:
请求上级人社部门对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上述不当行为进行调查、纠正。
责令该大队依法对怀化佳音传媒有限公司欠薪一案重新立案,全面调查,并作出合法处理。
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人。
涉及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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