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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放烟花爆竹炸伤村民

时间:2026-01-17

涉及单位:保安镇人民政府,保安司法所.保安派出所,宁远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2025年6月27日7点半左右,周龙秀到保安镇保安村活动中心附近买莱,保安镇人民政府公务员李继业近亲家属大办丧事:出殡葬礼,因放烟花爆竹操作不当,当场炸伤周龙秀右脚小腿;由于烟花爆竹冲击力度强大:当场冲倒周龙秀,倒在地上,导致右脚右侧外踝骨折,多处受伤;周龙秀慢慢爬起来,走路一瘸一拐,来到李继业近亲办丧事住的地方,死者家属,给了四十元钱给周龙秀,叫周龙秀先到保安镇卫生院买点药擦,邓集郴带着妈妈周龙秀到保安派出所报警救助。保安派出所警察不立案,不出警,也不查看取证保安村活动中心监控视频。保安派出所警察只是用手机拍了周龙秀被烟花爆竹炸伤的右脚小腿和右脚外踝骨折的照片。保安派出所警察,询问了周龙秀;叫周龙秀早点去医院医疗,然后又说,人家刚刚死了人,办丧事,出殡葬礼不好处理,过几天來保安派出所处理此事。邓集郴带着妈妈周龙秀,到宁远县人民医院医疗,拍CT扫描照片。周龙秀被烟花爆竹炸伤右脚小腿,右脚外踝骨折.住院十多天。事后周龙秀来到保安派出所,处理此事,被告知当事人让保安镇公职人员李继业,全权负责代理出殡葬礼此事,在职公务员李继业是死者近亲家属,保安派出所警察说,周龙秀被烟花爆竹炸伤的事,是民事纠纷,达不到立案的标准,不属于保安派出所管辖,本人三番五次带着妈妈周龙秀到保安派出所申诉,要求保安派出所立案,开证明证据,采集复盘查看保安村活动中心监控视频,保安派出所拒绝立案。不让我们复盘查看监控视频…经核查,保安镇人民政府公务员李继业,与宁远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保安司法所,宁远县法院合谋串通,把最重要的保安村活动中心公共监控视频删除毁灭证据.公职人员李继业,隐藏隐瞒不报;拒不承认烟花爆竹炸伤周龙秀,拒不赔偿周龙秀医疗费误工费,还反咬一口,说周龙秀是诬陷,整过保安镇人民政府所有的公职人员,都知道,周龙秀,被公职人员李继业,放烟花爆竹炸伤的事件,审判长潘彦军只认监控视频证据,其它周龙秀的证明证据都不采纳,不公平不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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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远县公安局 2026-03-12 16:13:02

    网友:
    您好。2025年6月27日11时许,当事人周某秀到我局保安派出所反映其被烟花爆竹炸伤。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其受伤不属于案件,建议通过司法调解或者法院起诉。同时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理念,民警对周某秀的受伤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调取了公安监控和查看社会监控,且后续联合司法所、镇政府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均因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后周某秀通过法院起诉,法院相关部门也受理作出判决。在该事件过程中,派出所主动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不存在帖文反映的情况。

    宁远县公安局

    宁远县保安镇人民政府 2026-03-11 14:44: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丧事放烟花爆竹炸伤村民”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镇接到当事人周某某反映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积极协调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分别于2025年7月16日和8月1日组织双方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仍然较大,二次调解都未成功,双方均主张今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此后,我镇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周某某和刘某某分别进行沟通,但因双方分歧仍然较大,都未成功,后我镇工作人员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并提醒当事人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2025年10月当事人正式向法院起诉,宁远县人民法院于10月14日予以受理,12月9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求。12月19日上午,当事人与次子邓某某对此不服,到保安镇政府反映司法不公,对此,我镇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将接到派出所移交件后所做的工作及对方的态度进行了讲解,并要求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下一步我镇继续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对本次事件处理存在疑问,请随时向我镇反映情况:0746-7641777,同时我镇将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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