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6
涉及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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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调解协议三个方面的要素必须要过关,不然肯定不能达到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
第一个是事因,事因能用瑕疵去形容吗?必须要清清楚楚的,因为那是事件的核心。不能含糊不清的。因为经销商本身就是对我隐瞒的相关事情,调解的时候必须清清楚楚的告知我。
第二个是约定事项。价格打包政策必须要指明哪个方面和具体的金额方面。不管经销商他们在法庭上提供的那些合同证据是否合法,但是在调解协议上面是以哪个文件资料去做协商的,协议不需要写清楚吗?
第三个是签名按手印,这个不用去质疑。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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