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6
涉及单位:中城投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鸿达·鸿都项目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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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书
投诉人:欧阳锡修,电话:18173986558
代表人:邹敏花
委托代理人(关联方):欧阳锡修,(注:欧阳锡修为案涉工程班组承包人)
被投诉人:中城投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鸿达·鸿都项目部
地址:怀化市检察院对面建鸿达·鸿都项目现场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支付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91000元;
2.责令被投诉人承担本次投诉相关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1年9月18日,欧阳锡修与被投诉人中城投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鸿达·鸿都项目部(下称“鸿都项目部”)签订《建鸿达·鸿都3#、7#栋项目外墙抹灰班组协议》,约定由欧阳锡修承包该项目3#、7#栋外墙抹灰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综合单价29.30元/平方米。
投诉人等6名农民工受欧阳锡修组织,于2021年9月18日在该项目从事外墙抹灰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施工规范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施工完成后,鸿都项目部未按协议约定向欧阳锡修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欧阳锡修无法拿到自己与农民工发。
截至今日,鸿都项目部未按承诺书约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欧阳锡修亦因未收到工程款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6名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欧阳锡修作为工程班组承包人,并非工资拖欠的责任方,与农民工均为该事件的受害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督义务,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鸿都项目部作为案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欧阳锡修,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且已书面确认拖欠工资数额及支付期限,现期限届满未履行,依法应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并按承诺支付逾期利息。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单位提起投诉,恳请依法查清事实,支持投诉人的全部请求。
投诉人:欧阳锡修
日期:2026年1月16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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