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6
涉及单位: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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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通过微信支付7600元诉讼服务费。签约后,不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支持,后续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对方主要的行为如下:
1.未提供服务却收费:经多次要求,该所未能提供任何可证明其已履行服务的证据(如法律文书、咨询记录)。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拒绝退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其提供的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公平条款。例如,第五条规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还",完全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第四条甚至规定"甲方自行和解,也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这些条款共同作用,导致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获得退款,严重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3.沟通态度恶劣,加剧纠纷:该所指派的林律师在沟通中鸡蛋里面挑骨头找我的毛病不想退钱(有聊天记录为证),并刻意夸大维权成本,误导消费者放弃合法权利。
本人诉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该所"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向我全额退还7600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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