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4
涉及单位:溆浦红缨幼儿园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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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怀化市教育局领导:
您好!我是怀化市溆浦红缨幼儿园学生金墩墩的家长,现就我儿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园方拒绝承担营养费一事进行投诉。
我儿子金墩墩,今年3岁7个月,就读于怀化市溆浦红缨幼儿园。2026年1月9日,孩子在幼儿园活动期间不慎摔跤,导致头部(眉毛处)受伤,伤口较深,经医院紧急处理缝了6针。目前孩子仍在恢复期,需要定期换药复查。
事发后,园方立即将孩子送往溆浦县人民医院治疗,已产生医疗费老师现在预付。根据医生建议,孩子需要加强营养促进伤口愈合,后续还需多次换药复查,预计还需一定费用。但幼儿园垫付了医疗费,对于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拒不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9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诉求
1. 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已产生和后续治疗费用)
2. 要求幼儿园支付营养费
3. 要求幼儿园承担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4. 恳请教育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幼儿园整改,加强安全管理
投诉人:黄金连
联系电话:15581596222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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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非常重视,并安排专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6年1月9日,诉求人小孩在溆浦县红缨幼儿园意外摔倒受伤。事发后,该园及时将小孩送往医院治疗,并第一时间联系小孩家长。目前,该小孩得到妥善治疗,正处在恢复阶段,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进其恢复治疗情况。针对此次事件,我局已对该园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园方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责令幼儿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除园内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于后续赔偿事宜,我局正在积极调处,组织园方与家长进一步沟通协商,争取圆满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3日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查、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