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3
涉及单位:芙蓉区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华声在线《湘问直通车》栏目:
现我就长沙市芙蓉区省政府机关韭菜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涉嫌偷税漏税行为发声。7年多以来,该业主委员会从未给业主开具发票涉嫌严重违法。2025年9月,我向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反映相关问题移交至芙蓉区税务局后却轻拿轻放选择性失察失明。
事情经过:省政府机关韭菜园住宅小区有公房及门面出租,原来由省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在收取房屋及门面出租租金时,统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即税务发票给各承租人。2019年初,政府机关后勤工作改革后,省政府机关韭菜园住宅小区成立了小区自治组织即“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取代原省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收取小区的公房及门面出租租金。但是,自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7年多以来,所收取的公房及门面出租租金从来没有开过《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即税务发票给房屋及门面承租人,依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省政府机关韭菜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涉嫌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2025年9月,我向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实名反映韭菜园业主委员会涉嫌偷税漏税,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转交我的材料至芙蓉区八一路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复:给我留五万元发票以个人或公司门头补开,这样做无任何意义纯属轻拿轻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此案中,我质疑存在关系网保护伞给韭菜园业主委员会撑腰和利益输送?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此案提示我们:对隐蔽的权力干预违法行为,仍需保持高度警惕。必须彻查此案中每一处权力越界的痕迹,追究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用严惩重塑“法律面前权力止步”的底线。法治社会的阳光,照不进被权力之手遮蔽的角落。唯有让干预者付出沉重代价,让这一起案件能在程序正义的轨道上运行,控告人的挣扎不会是法治进程中的孤独呐喊。此案不应沉没,它应当成为推动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的一把锋利手术刀。
法律公信力,建立于每一起个案的点滴公正,也崩塌于任何一次权力的任性妄为。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不应止于“表面敷衍”,而需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直面问题:芙蓉区八一路韭菜园税务局的行为是个案失范,还是暴露了执行领域的机制漏洞?当个人穷尽合法异议渠道却因内部的监督制衡为何失灵?
我期待,“正义之光”能真正照亮每一个税务执法角落。这不仅关乎国家税收的大局,更关乎法治信仰的存续。执行权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乱执”的任性都必须被追究,方能避免税收沦为法律滥权的祭品,让人民群众看到在每一个偷税漏税案件中必须受到严厉制裁和惩罚,不至沦为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恳请借助贵平台,希望相关税务部门对韭菜园业主委员会涉嫌偷税漏税行为彻查并给予严厉惩处,同时,深查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和利益链。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省政府机关韭菜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未开发票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我局八一路税务分局已经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业主委员会已按规定在税务系统完成组织临时登记,为部分承租户补开房屋租赁发票,缴纳相关税费。鉴于舆情反映问题涉及经营人员复杂、时间跨度较大,且业主委员会属于非经营机构,存在财务专业能力不足、提交资料不齐全等现实困难,我局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规办理延期办结,该事项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关于省政府机关韭菜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认定韭菜园住宅区业委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该检举事项拟做暂存待查处理。如您有进一步的线索或证据,您可实名向我局八一路税务分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96号向阳门第4栋2楼,联系电话:0731-82242502)或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芙蓉区受理点(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15号704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9901967)提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