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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邵东市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时间:2026-01-11

涉及单位:邵东市政法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事项

1. 依法对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5)湘0582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对应的执行案件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2. 责令执行法官李思源限期对被执行人禹检春名下自建房、厂房及老房产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并推进依法强制执行;

3. 对执行法官李思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回应申请人诉求的行为进行核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小平与被执行人禹检春纠纷一案,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0582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禹检春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由执行法官李思源负责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明确知晓被执行人禹检春名下存在自建房、厂房及老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执行法官李思源沟通,请求依法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推进强制执行,但李思源法官始终未接听电话、未回复短信,未对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作出任何回应,也未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导致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依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官负有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回应申请人合理诉求的法定职责。李思源法官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已违反法定执行程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恳请贵院依法监督,督促相关执行工作依法推进。

此致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小平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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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东县人民法院 2026-02-14 08:13:5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经核查,保全案件已结案,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案件尚属财产查控阶段,已查明被执行人涉及多件审判、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自建房,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本院将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感谢你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邵东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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