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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拒不退还1500元合同预付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6-01-09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陈俊伟,于2025年12月24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就“教培退费纠纷代理”达成合作意向,并按要求支付1500元合同预付款(有转账记录、合同/沟通记录为证)。后因双方未就服务细节达成一致”“本人无需继续委托法律服务”,于当日转账后半小时内向该律所提出退款申请,律所未明确拒绝退款,但以“走流程需要时间”“财务年底忙”“财务出差”为由持续拖延,截至投诉之日已拖延16天,期间多次与律所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均未得到明确的退款时间和解决方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消费维权规定,该律所的拖延行为已影响本人合法财产权益,现要求其立即明确退款时限并退还1500元预付款。该律所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服务义务,也拒不返还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并非普通民事纠纷,现要求其立即退还1500元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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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6-01-22 10:55:52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经律所反馈,律所已与您协商一致退款,因无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未能联系您核实情况。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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