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9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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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忧事务所承诺能调解我本人的欠款人还钱,2025年11月18号签约相关协议,费用是600元并且后续收回欠款收取3%的服务费,他们的调解没有起到任何效果,我的诉求也没有完成,就只在12月4日发了一段44秒电话录音告知我调解不成功,事务所让我对对方进行起诉,引诱我第二次消费,费用为5000元,说把600元调解金额也算在里面。在12月4日我给了500元诉讼委托服务费定金,期间事务所只让我提供了我与我的欠债人的证据,他们只帮我写了起诉书。在12月15日本人交了3900元诉讼委托服务费尾款。对方12月17日帮我申请线上提交立案未成功,让我去当地立案。从11.18到12.31日调解也未成功,立案起诉也未成功。
本人在12月31日在本人所在户籍地法院线下申请立案调解。至今我的回款也未收到。发票上开了律师费,但实际合同中写了不包括请律师。合同中还标明线下立案可申请返还服务费,找对方协商,也拒不退款。
基于此投诉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4000元,对被投诉人的经营资质,律师资格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和引导消费,不按合同履行退款义务,合同霸王条款,应予以退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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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