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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室拒绝退还剩余费用

时间:2026-01-08

涉及单位:长沙市天心区禾心普拉提瑜伽会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1.被投诉商家基本信息

名称:长沙市天心区禾心普拉提瑜伽会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与韶山路交汇处同发商业大楼13A-15铺

2.核心投诉请求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责令该瑜伽室:

(1)立即退还我未消费课程对应的预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400元;

(2)为我已消费部分补开合法发票。”

3.事实与理由

· 消费事实:本人于2024年8月24日,在该瑜伽室支付2000元,购买了20节课程,双方签订合同。

· 纠纷起因:因个人计划变动以及授课老师变动等原因,本人自2024年10月起未再消费。经核算,尚余14节课(价值1400元)未使用。

· 商家违法点1:商家以合同中自行规定的 “有效期一年已过” 为由,拒绝退款。其内容完全排除了消费者退款的主要权利,免除了经营者退还预付款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属无效的“霸王条款” 。

· 商家违法点2:在我支付费用时,商家提供的收据底部明确印有:“您所缴纳的费用(包括定金)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转让。”

· 商家违法点3:商家在我付费后,未开具发票,涉嫌违反税收和发票管理法规。

· 协商过程:已于2025年12月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商家协商,明确要求退还费用,商家表示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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