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5
涉及单位:邵阳市纪委监委、新宁县纪委监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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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纪委监委领导:
我们作为金石镇松风亭村村民,特此向贵单位反映本村书记李建勇同志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我们以诚恳的态度,希望组织能对此事进行调查,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村民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事实概述
事发地点位于金石镇松风亭村三组井冲(具体位置为高速引线与崀山大道交汇处出城左侧)。该地块原为村民责任山和责任旱地,主要用于耕种和林地保护。然而,以李崇和(前任组长)、李文鑫、李建华和邹学旺等人为主的个别人员,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耕地和林地,进行非政府征收的开发建设。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
受影响的村民包括彭辉旺、彭辉安、彭辉平、彭辉湘、邓小梅、蒋海鸥、邓芝兰等户主。他们的责任山和责任旱地因开发活动遭到破坏和崩塌,导致土地无法继续耕种,直接损害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权益。井冲地段是通往村部的必经之路,此事影响范围较广,村民反响强烈。
二、违纪行为分析
李建勇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负有监督土地使用的职责,但其在事件中表现出明显的不作为和包庇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不作为与包庇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村干部有义务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行为至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但李建勇同志未履行这一职责,对李崇和等人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采取默许态度,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理。这涉嫌违反党纪中关于“履职尽责”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规定。
为少数人谋利 :李建勇的行为客观上为李崇和等少数人提供了便利,使其逃避法律追究,这不仅损害了集体利益,还加剧了村民的经济损失。从土地管理角度看,非法占用农用地会破坏耕地资源,影响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这与国家强调的耕地保护政策相悖。
后果严重性 :该事件已造成村民土地资源损失,且由于井冲地段的重要性,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矛盾。这符合违纪问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
三、请求与建议
我们恳请纪委监委领导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核实李建勇是否存在包庇、不作为等违纪行为。同时,希望组织能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并适时公示调查结果,以儆效尤,恢复村民对基层治理的信任。
我们坚信贵单位会秉持公正原则,严肃查处违纪问题。感谢您拨冗审阅此函,期待您的回复。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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