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4
涉及单位:长沙县卫健局和环保局和行政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长沙县卫健局上次调查后发现工厂未给离职员工安排离职前职业健康体检,而且当时我2025年7月份离职也没给我安排体检,还是卫健局责令工厂在2025年12月份给我补的体检。我要求卫健局去调查工厂全部离职员工名单,让工厂去联系所有离职员工重新补上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在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离职前安排体检是法定义务,不得以员工离职为由免除,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规定如果没有安排这个体检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就算工厂给我补了体检也要罚款,法律上说责令改正了并处罚款,就是改正和罚款合并。并要求工厂联系所有离职员工补充体检。工厂有切削液没有检测,卫健局说什么不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里面就不要检测,这不是对大家健康的不负责吗?不是所有的危害因素都在目录里面啊,安全生产法第41条说了要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测评估,这个可能的意思就是包括目录之外的也要检测,因为目录之内的是法律上认可的危害因素,不叫可能,对于目录之外的那就是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反正是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他都要去检测。虽然法律上目录里面没有明确说出来要检测,但是安全生产法第41条这个可能已经说明了不在目录里面也要检测,你检都没检查,你怎么知道有没有害,所以都可能有害。都要检测,这就是可能的意思。不检测那这不是对大家健康不负责吗,还有就是这个东西要带防毒面具。工厂还要消毒。还得安装除尘设备,还得书面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工厂哪些人来负责环保,每天对环境检查要有书面记录,还要安装大气污染物实时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1.对于您提出的九号厂房配备防毒面具问题,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前期已告知您九号厂房与原诉求(十三号厂房镭雕岗位劳动者未佩戴合格个人防护用品、未在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等)无关联。为维护劳动者正当职业健康权益,长沙县卫生健康局于2026年1月8日上午组织长沙县卫生健康综合事务中心卫生监督员和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赴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第九厂房,企业为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岗位配备了防毒面罩、防护面屏、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
2.对于您提到的离职员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问题,须依程序办理。
3.对于您提到的化学物质检测和接触切削液佩戴防毒面具的问题,首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定,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化学物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列入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二是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针对该物质制定明确的职业卫生标准及对应的检测方法。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暂不纳入法定强制检测范围;其次,经查询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目前暂无明确条款要求接触切削液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也无强制要求对存在切削液的岗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731-84075009。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