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4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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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咸鱼上看到被投诉人投放的"借钱不还,让他主动找你还,你不用出面"的广告,打着"给欠款人施压协调,让欠款人还款,快的话备案后的3-7天,最晚十五个工作日只内会有个结果"的旗号,诱导投诉人缴费,签约相关协议,费用是600元,包括1签署委托合同2人民法院附属调解中心备案3律师函4法务团队咨询服务5风险告知函与对方洽谈后续收回欠款收取5%的服务费。合同于2026年01月02日签署。
签约合同之后,对方的调解没有起到任何效果,我的诉求也并没有完成,反而继续引导消费,事务所说进行第二个方案对对方进行起诉,委托费用为1500元,我认为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引人误导"行为,引导我签署第一份费用为600元的合同,我要投诉该事务所1.存在误导行为,让你以为跟你对接的是律师而不是销售。2.对面打包票能要回欠款,实际上没有,涉及虚假宣传。
基于此投诉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600元,另外,对被投诉人的经营内容资质,律师资格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和虚假宣传行为,应予以退还款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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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