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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忧事务所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

时间:2026-01-04

涉及单位: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投诉人于咸鱼上看到被投诉人投放的“借钱不还,让他主动找你还,你不用出面”的广告,打着“给欠款人施压协调,让欠款人还款,快的话备案后的3-7天,最晚十五个工作日只内会有个结果”的旗号,诱导投诉人缴费,签约相关协议,成本费用是670元,包括拟定律师函,律师函审核,派遣调解专员进行调解,以及法务团队的跟进,后续收回欠款收取5%的服务费。

合同并未签署,投诉人于合同签署前已自行找回被骗账号,因此并不需要再进行跟进,被投诉人以“已完成前序工作”为由拒绝退款。

但:

1.合同尚未签署,合约并未开始,不能视为服务生效。

2.双方约定670元为律师函及工本费用,但至目前(2026.1.4),投诉人并未见到相关材料,被投诉人仅提供案件整理事宜。

3.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欺瞒在先,误导投诉人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为律师,实质上均为销售人员(并没有相关律师证,查询可得并没有获得执业资质,因此其所提供的案件事实整理是否具备法律效应仍需打个问号)

4.网上关于该律所误导消费者的投诉众多,该律所并非第一次做出此类问题。

5.该律所在后续协商中,要求投诉人签署不平等且违规合同(不得投诉及3w违约金),才肯退款670元。

基于此投诉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670元,另外,对被投诉人的经营内容资质、律师资格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和虚假宣传行为,应予以退还款项67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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