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4
涉及单位:绥宁县公安局,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绥宁县信访局,绥宁县乐安乡政府,绥宁县乐安乡大团村两委,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绥宁县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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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居君是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乡大团村村民因于2016年开始长期实名举报土地违法,养老保险欠缴等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涉及多起维权事件。
一、身份背景
1、基本信息:陆居君现年62岁,系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乡大团村5组村民。联系电话191****5831;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书,政府文件,法院一审二审民事生效判决书,九级工伤、四级残疾等文件证书。职业经历:曾任职于绥宁县乐安乡政府计生办(1987—1992)但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修建包茂高速公路征地,也没有予以办理失地养老保险。地方政策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后续维权,要求政府补偿。
二、主要维权事件
1、土地违法实名举报
①实名举报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以租代征方式改变耕地地性质(水田变工业用地)并套取国家立项复垦项目资金6.9万元。钱于2020年被永泰制品厂领了。2024年绥宁县纪委查实了该问题,没收违法所得收入并问责任人。但都是张冠李戴,责任人的问责处理是其他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代替。钱也不是当事人交钠,而是乐安乡政府财税交纳,政府全买单,涉事地块及周边被破坏的耕地十余亩地未完全恢复原貌。
②争议焦点: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违规将其承包田立项复垦,违法“谁损坏,谁复垦”原则。法院判决土地权属归陆居君,但复垦项目未撤销。2025年仍存在违法在田里修路、填土问题。政府的回复颠倒是非,与事实不符。
②养老保险问题
反映乐安乡政府欠缴其在乡政府工作其间的社保和修包茂高速公路征地央地养老保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地方政策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了14份证据(包括工伤鉴定、政府文件)但绥宁县人社局以“无政策依据”拒绝补交。对比同期同类人员都有养老保险(如乡政府炊事员)都有参保。陆居君质疑存在权力腐败。
三、维权进展与诉求
①行政处争议:因上访反映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立项复垦项目涉假造假,侵权老百姓的行为及周边土地遭破坏的公益性事项并套取国家立项复垦项目资金6.9万元和养老保险问题向上级反映本属合法诉求和维权。但2017年、2019年两次被绥宁县行政拘留二次十七。陆居君指控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成立,没有违法事实,也没有到不该去的地方。国家信访局开着门等着老百姓反映问题,怎么就变成了违法呢?且程序违法(无管辖权)向邵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有二次不同的复议结果。也承认运用法律错误和和文书笔误。②当前诉求:要求撤销绥宁县二次行政处罚、补缴交纳养老保险。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究涉事官员责任。2025年多次向湖南省公安厅,国家信访局投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未获实质性解决,现在一直冤在这里,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查明事实,依法行政治国理政。平反昭雪冤案。让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得到处理和解决。让系统渎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工作作风得到解决。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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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居君“湘问投诉直通车”诉求的回复
陆居君:
您好!
您于2026年1月4日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关于补缴在乐安乡计生办工作期间社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参保的问题,已批转至我局办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一)要求补缴1987年至1992年期间在乐安乡计生办工作期间社保。
(二)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参保。
二、调查核实情况
陆居君,男,苗族,1963年9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626196309012110,系湖南省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大团村5组居民。
陆居君1987至1992年期间在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从事辅助性临时工作,1989年8月1日,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乐安乡计划生育常年工作队员的通知》乐政发〔1989〕5号文件,其中注明申请人陆居君为该乡计育办工作队成员。申请人虽持有当时人社部门核发的劳务许可证,但申请人系绥宁县农村户籍,且至今未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1992年申请人离开了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临时性工作岗位,2012年7月申请人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3年10月起申请人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回复意见
(一)您要求补缴在乐安乡计生办工作期间社保的诉求,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31日已按法定程序对您作出处理决定书(绥人社行决字〔2024〕3号),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书(绥人社行决字〔2024〕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您要求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参保的诉求。您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网络问政”提出相同诉求,本局已于2025年12月30日书面答复您。且至今未收到有关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的相关资料,如符合相关政策,请按相关程序申报。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陆居君,您好!对于您再次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事项,我局已多次进行详细解释,不再作重复答复。
如与您的期望不一致或不清楚的,请直接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应的养老保险问题。绥人社信复〔2016〕55号已作出答复,您要求绥宁县乐安铺乡政府为您缴纳1987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险费的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
陆居君,您好!对于您再次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以租代征方式改变土地性质并套取国家立项复垦项目资金6.9万元”的问题,我们已多次进行详细解释,县纪委监委对您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人员已进行处分,相关资金也已退还到位,并向您反馈了处理结果,不再作重复答复。
如调查处理结果与您的期望不一致或有不清楚的,请直接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