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2
涉及单位:邵阳市纪委监委、新宁县金石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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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纪委领导:
我们是新宁县金石镇松风亭村三组的村民代表,现就村民反映的“林地耕地被破坏”问题及金石镇人民政府在网上回复中未依法履职的情况,向您作如下说明,恳请领导予以重视并依法监督。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1日,村民代表在网上平台发帖《新宁县金石镇松风亭村三组农民林地耕地被他人破坏》,反映松风亭村三组村民彭辉旺、彭辉安、彭辉平、彭辉湘、邓小梅、蒋海鸥、邓芝兰等多户村民的责任山、责任旱地被他人破坏,导致土地崩塌、无法耕种,且村书记李建勇涉嫌包庇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上报。2025年12月23日,金石镇人民政府在网上对帖子《新宁县金石镇松风亭村三组农民林地耕地被他人破坏》上述问题作出了官方回复。
二、村民核心诉求
村民的主要诉求是:对林地耕地被破坏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村民强调,涉事的多户村民从未参与2014年9月27日的村民会议,也未签署任何土地林地转让或租售协议,但其土地被破坏长达九年,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三、对金石镇人民政府回复的质疑
根据金石镇人民政府在网上的回复内容,村民认为其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具体表现如下:
1. 调查程序缺失:截至目前,涉事的多户村民均未接到镇政府的电话询问或现场勘察通知,缺乏基本的调查环节。
2. 回复内容失实:镇政府的回复未针对村民反映的“土地破坏”问题作出实质性回应,也未说明涉事土地的性质、破坏责任认定及处理方案,存在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的问题。
3. 责任推诿倾向:镇政府提出“回复未经审核”“情况核实不精准”等解释,但未对问题本身采取补救措施,涉嫌推卸责任。
四、依法履职的疑问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保护耕地、调查处理土地纠纷的法定职责。结合本案,我们提出以下疑问:
1. 调查程序是否合法:镇政府是否依法对涉事村民进行了询问?是否对土地破坏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程序缺失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2. 土地性质与责任认定:涉事土地是否属于城镇建设用地?若不属于,镇政府是否应依法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追究破坏者责任?
3. 村民权益保障:对多年未能耕种的土地,镇政府是否制定了补偿或恢复方案?是否切实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诚恳请求
我们认为,金石镇人民政府在本次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其回复未能解决实质问题,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为此,恳请上级纪委领导:
1. 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金石镇人民政府的履职情况依法开展监督;
2. 督促镇政府重新调查土地破坏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依法处理;
3. 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基层政府也应依法履职、实事求是。感谢领导对民生问题的关切,我们坚信上级机关能够秉持公正,查明原委。在此过程中,我们村民愿全力配合调查,提供所知的一切线索与证据。
此致
敬礼!
松风亭村三组村民代表
2026年01月02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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