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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不要把法院判决书当废纸

时间:2025-12-31

涉及单位:郴江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尊敬的领导:我是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槐树下上湾村民小组村民李佑明,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509107204。1.我于2022年4月,全家唯一住所被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强拆,并用尽一切办法打压我,恐吓我,派村干部到我诊所骚扰长达个月之久,让我民不聊生,无处安生,强拆我房屋后威逼我签订房屋非住住宅类补偿协议,郴江街道书记亲笔签暑两个承诺,承诺我享受本组村民同等待遇。我现在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我是槐树下村的一名乡村医生,为人民服务几十年,目前,只能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的狭小的诊所里,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有人管我,我实在冇办法,才向各级领导汇报诉求。2、我是槐树下六组合法的公民,非法占有我的宅基地,欺负我一个外乡人,弱女子。为了我的安置问题,我到槐树下村村委员会、郴江街道办事处、北湖区政府、区安置为、桂阳县人民法院等单位三年多来几百次有余,请求兑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1021行初305号判决履行安置义务,2023年市中院终审判决(2023)湘10行终81号,判决郴江街道办事处履约,承诺享受同村同组同等安置待遇的义务,均未落实未执行。3、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槐树下村村民委员会写下的承诺,与村民同等安置,背后都不给我安置,是谁给于他们的权利,置党纪国法而不顾,我不就是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还杨言要搞死我,难道就让他们胡作非为吗!这是典型的公报私仇。安置不一视同仁,严重侵害了我李佑明母子俩人的合法权益,跪求上级领导依法办事,严惩腐官,为民作主,敬请领导到北湖区安置办去看一看,到底哪些不合法的关系户给予了安置。严督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李佑明母子的合法安置保障,可怜可怜我母子也有一个安身之处吧!。也请求没把法院到决的行政判决书当费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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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湖网信办 2026-01-14 17:11:46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并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因郴州内陆港项目建设需要,需对项目规划范围内李佑明所购买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协商拆除。2022年4月,李佑明与郴州市北湖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协议》,同年7月,陆港项目指挥部国有土地征收办、郴江街道办事处及槐树下村委会共同承诺:一是李佑明在安置资格审查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安置在槐树下村7—11组安置地并发放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二是李佑明按政策享受同村同组同等安置待遇。
    2022年8月,北湖区安置办、郴江街道办事处、百福公司、物流园管委会、槐树下村委会共同对李佑明的安置资格进行审查,因李佑明名下拆迁的房屋系非住宅类房屋,故认定李佑明不符合拆迁安置资格(依照《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第三十四条“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补偿标准按附件11执行,不再给于安置”、第三十五条第一点“征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类房屋被拆迁,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被拆迁人”)。
    2024年8月15日,郴江街道办事处召集区征拆中心、百福公司、桂阳县人民法院、槐树下村委会及李佑明本人召开专题会,明确了李佑明申请建房的相关事项。李佑明同意2025年春节之前在槐树下村刘家冲组进行村民建房选址,桂阳县人民法院对郴江街道办事处履行判决方式认可,并对履行判决落实情况结案。2025年1月21日,郴江街道办事处及槐树下村召开李佑明在刘家冲组建房安置协调会,李佑明表示不同意在槐树下刘家冲组进行选址,要求必须安置在槐树下村7-11组安置地,并且否认2024年8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的内容。从去年以来,区包案领导、区驻点领导及街道领导多次找李佑明宣讲政策,并就安置到刘家冲建房一事进行沟通,并优先让李佑明选址,均遭到李佑明的拒绝。
    郴江街道工作专班、区级包案领导持续与李佑明就房屋拆迁和安置情况进行政策解释和法规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对李佑明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让其对法院结案结果正确看待,并积极推进李佑明村民建房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尽最大的可能给予帮助解决其诉求,祝您生活愉快,幸福美满。


    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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