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31
涉及单位:湖南利湘置业有限公司、【保利·梅溪天珺】楼盘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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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
购房房源:【保利·梅溪天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白鹭塘路与雪松路交叉口。
求助人:A4 栋21层2102房购房意向人,前后共交了291,892元房款。
一、贷款问题:未审核客户贷款资质,恶意隐瞒被拒贷的风险性
看了两回房子之后,在2024年12月25日就预订了A4栋21层2102房,也交了100000元,还让签了十几份文件(整个过程指哪签哪,也不讲解具体是什么文件)。
2024年12月27日,约着去【签约中心】准备办按揭贷款,结果现场一查,因为征信上还有110万信用贷款没结清,才知道不符合贷款要求,被银行经理当场拒绝了。开发商公司内部商讨给给了一个解决方案:先交首付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因为没经验,也基于信任,所以也没想到如果还是无法结清要怎么处理)。后面2025年12月31日又约去【签约中心】,网上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181,892元首付房款。
2025年6月30日按揭期限到了,也在销售指引下又先交了10000元房款。但是因为资金短期内没办法回笼,也无法结清110万信用贷,7月1日开始配合银行经理重新打印流水、收入证明,再次被拒绝贷款,买房过程完全无法继续进行。再次跟开发商沟通得到的解决方案:一次性付款!
以上,每一个买房步骤一环扣一环,导致到现在只能被动选择: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承担合同约定的巨额违约金!在整个看房、买房过程中,因为不了解也不清楚买房的具体步骤、条件等等,所以全程是紧跟销售的指引,签字、交钱、准备材料等等,但是在这个过程开发商有两大非常严重的失误:一是客户选房下定前,并没有先按规定初步提醒、询问、审查客户贷款资质;二是银行经理拒贷情况后,并没有进一步告知银行拒贷、延期办贷的风险性,仍旧要求客户继续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首付。所有的流程、手续都不符合规定,也没有尽到作为有专业知识购房引导人应具备的告知、提醒职责,所以对客服如今无法继续买房的恶果,应该负有非常大的责任,但是多次商量都得不到合理解决,无奈只能以此方式向政府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公平的解决方案。非常感谢!
二、开发商宣传的、销售承诺的“赠送阳台、飘窗”等改造问题是否合法合规
看房的时候,一直推销A4栋,介绍:A4#是状元楼,正居社区中轴,坐拥景观C位;是两梯两户的143㎡户型,私享电梯前厅,97%的得房率,具体改造方案介绍如下:1、进门阳台+设备平台改成入户玄关;2、客厅、多功能房、阳台、设备平台的所有隔断都砸掉、外立面围封,形成一个整体;3、介绍可以交房后可以自行把飘窗的砸掉。
而B4栋301房187㎡户型的改造:1、把衣帽间、多功能房的墙体,把阳台围封起来;2、把厨房旁边的设备平台、阳台,拆除隔断、围封起来,重新设计成小生活区,改造成洗水池、储物间、洗衣区。
“赠送面积”最最多的是139㎡,高达110%的超高得房:1、入户花园+设备平台合并改造成入户区;2、把阳台改造成带卫生间的卧室;3、把设备平台+飘窗+储物间隔断都敲掉、外围围封改造成房间;4、主卫飘窗砸掉,改造成卫生间空间;5、把所有飘窗都砸掉。
以上,改造方案数不胜数,并且我也有查询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8月1日也发布了《长沙公布12起房屋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其中牵涉到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违规拆除室内飘窗案”,恰好符合“砸飘窗、设备平台改小生活区、阳台改卧室+卫生间”,并且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动态来看,从2023年开始就也已经明令“全面开展房屋装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而以上一系列改造,现场完全没有看到任何审批通过等文件,完全没有任何可实操性。对此,希望政府能核查之后给一个答复。
三、销售提供的房款收款账户,并不是规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从2024年10月27日开始,销售就陆续让我分三次,总共转了291,892元房款,但是10w元(4305***3456)、181,892元(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105000*****1076)、1w元(中国建设银行:43050176443609123456)的收款账号各不相同(具体请看附件的转账记录截图)。
但是A4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18030901040038435,跟上面三个收款账户完全不同。是否资金交存、监管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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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保利梅溪天郡未审核客户贷款资质,恶意隐瞒被拒贷的风险性的问题,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核实,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合同中均有各项材料提醒客户需确认征信情况及资金情况,并对银行贷款等情况做了相应的约定。
关于您反映保利梅溪天郡销售提供的房款收款账户,并不是规定的资金监管账户的问题,经核实,您缴纳的资金均已进入监管账户,未发现开发企业资金监管的违规问题,您可自行在长沙住房APP中查询。
目前开发企业已于2025年7月向您寄送了催款的通知书,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买卖合同签订双方都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约定。如有变更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若双方协商无果,后续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若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单位 0731-88614088,感谢您的留言!
特此回复。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3日
您好,留言已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