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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城关镇有人故意开车撞人,交警不能提供完整视频

时间:2025-12-30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我叫骆阳红,家住湖南省桂阳县城关镇。2025年09月19日,我被一个名叫曹同生的男子驾驶三轮车故意撞伤。至今,直至昨天才出院,尽管桂阳县交警大队在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曹同生全责,但写着“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让疑犯一直逍遥法外。

为了讨要说法,我找交警给我看监控视频,交警却向我提供不完整的视频,只看到曹同生的驾驶三轮车撞到我的瞬间,但把在撞我之前的一分钟删除了。

详情是,2025年09月19日凌晨2点,我在桂阳县百花路城南市场买韭菜,因韭菜上有很多水份,我就将韭菜上的水甩掉。但不小心把韭菜上的水份溅到也在买菜的曹同生身上,本来才溅一点点水,他却大发雷霆。任凭我怎么解释说对不起,不是故意的,但他却越说越凶,因为是凌晨我十分害怕没再理答他。

谁知他突然登上停在边上的三轮车对我背后撞来使我当即倒,甚至把我停在边上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也撞坏。随后,我被送往医院治疗,在交警的协调下,曹同生只帮我缴纳四千元的医疗费,而实际我已经花了二万多元。因他的三轮车上撞在我的腰椎上,让我昨天才出院。

为了证实他是故意开车撞人,我特意找了交警看视频监控。交警却向我提供不完整的视频,只看到曹同生的驾驶三轮车撞到我的瞬间,但把在撞我之前的一分钟删除了。

这明显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交警却在事故认定书上轻描淡写地写曹同生“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我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媒体朋友介入调查。谢谢!

2025年12月30日

骆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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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桂阳县委网信办 2025-12-31 20:27:15

    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相关证据要素反映,该事件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受理范围,当事人也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进行了认可,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09月19日02时13分,曹某生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桂阳县百花路城南市场路段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与在路边的行人骆某红发生碰撞,碰撞人之后曹某生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继续向前行驶,又与骆某红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骆某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骆某红与曹某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案,桂阳县交警大队于2025年 9 月 19 日受理案件,骆某红与曹某生先后向办案民警提交了事故的陈述材料,并签字按手印,陈述材料中双方均未提及曹某生故意驾驶摩托车撞人一事。2025年9月29日,办案民警依法向双方当事人下达责任认定书,由曹某生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骆某红无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也未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 关于骆某红反映办案民警恶意删除事故视频的情况说明。据调查核实,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未删除任何视频,当事人反映不属实。办案民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无办理不公行为。有关民事赔偿部分,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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