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8
涉及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邵阳县纪委监委、九公桥镇人民政府、邵阳县农业农村局、邵阳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县林业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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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邵阳县人民政府、邵阳县纪委监委、九公桥镇人民政府、邵阳县农业农村局、邵阳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县林业局:
我是邵阳县九公桥镇四联村8组的村民刘少群,现反映同组村民刘斌超审批面积建房,违法强占我家林地的情况,被强占地块为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尾号1614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该地块为基本农田,但经核实在系统中已显示为林地,请过目附件。一并反映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情况。
几年前,刘斌一家就有意侵占1614地块,我常年在外工作,近几年更是在国外,家中只有两位90岁父母,前几年父母也曾和我们在外地生活,趁我们不在家,刘斌及其家人对1614地块日益侵占,两家也几次起了争执,但我也常劝慰父母反正我们现在也种不了那么多菜,随他们吧。但今年,得知刘斌在1614地块开始建房,我非常诧异,起初刘斌将建房位置大部分定于我家地块,并已放线打桩准备施工,家中老人多次劝阻,加上我们多次咨询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斌的建房手续为何没有村里公示,为何能在我家地块建房,刘斌才勉强更改了建房位置,现已建成3层,仍在继续施工中,更改后的建房位置,仍然侵占了我家1614地块部分。我们一家仍然抱着邻里和睦的态度处事,不曾想刘斌见我们对霸占行为无动于衷,他哥哥刘国平也在旁边准备建房,又侵占我家地块,让无可让,家中老人几次理论均被粗暴对待,为了年迈老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我从国外赶回来处理此事,只是提出让刘斌合理把面积量清楚,却被刘斌喊来四五人,并强硬地表示“今天你敢量就会起冲突”,两家从争执上升为肢体冲突,我拿着《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转让协议》等等合法资料,却对自己的土地无可奈何。
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质疑:
1、证件中地块代码尾号1614地块是我家的,也有村民可证明,但因我家常年在外工作,同村的村民刘斌在未经我本人知情,仅经过几名村民签字证明,就说此地块是他家的,而且明明有历史自然分界线,也被对方毁坏,肆意侵占农用地,并且也未按审批面积建房,周边农用地都被强占,对方顺利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已经在建房,如此办理手续是否合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何镇政府能在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上办理农转用手续?几个月前村书记还答复我该地块没有办任何手续,村里不知情,也没有公示过,现在镇里却拿出刘斌的一整套“合法手续”资料,且资料显示办理手续时间都在村书记答复我之前,且其中村集体公示材料无建房具体位置等信息,镇工作人员却答复这只是“小疏忽”,我有录音、聊天记录都可以佐证。《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不予批准。
2、我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单位邵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此问题,被告知此证只是初步测量,有误差,以村民证明为准,此答复是否合法?那我拿着这个证有什么用?难道仅凭村民证明,就可以把我的土地全部霸占?即使确权测量有误差,可以理解,也从未与我本人协商,仅经过几名村民签字证明,就直接把我确权承包土地给对方办农转用手续建房了。即使我的证有误差,可以理解,建房手续的审批,是以 “对方享有该地块合法使用权” 为前提的,但我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经过法定程序(如更改、撤销)被否定,说明当前土地权属从法律上来说还是我,建房手续报批的权属依据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甚至是镇里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刘斌建房手续时,是否认真核对了权属坐标范围线,在明知道此地在我确权证中,仍刻意包庇给刘斌办理建房手续。
3、我向邵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地籍核实,正式提供我1614地块的测绘坐标确认范围放线,用于诉讼,在相关工作人员电脑上核实了刘斌建房地块确实在我承包土地坐标范围线内,但没有提供正式盖章坐标给我。并提醒九公桥镇人民政府,即使我的证有错,但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更改前,刘斌建房地块从法律上来讲权属仍然是我的,所以他的建房批准手续是无效的,请停止一切建设,不要再继续扩大违法行为,刘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已破坏了大量农用地。也请邵阳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县林业局知悉,我已通过媒体公开此内容,刘斌的林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用手续,都是无效的,也请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知悉,不予办理刘斌不动产登记,刘斌建房地块实际法律权属人为我!
4、刘斌建房批准面积130平,已经镇政府测量核实超批准面积30平,也有现场录音,当天镇纪委刘主任也在现场参与测量,目前还在施工中扩大违法占地,是不是事实?
5、即使我们不按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来计算面积,个别村民证明刘斌建房位置是刘斌的,退一万步来讲,刘斌建房位置与旁边我家林地、耕地有明显自然分界线,刘斌以为我们家年轻人都在外地,家中只有两名九十岁老人,肆意妄为,堆土破坏了两家自然分界线,并中途扩建封闭式阳台,政府以村民证明刘斌建房地块是刘斌的为由,推脱不处理,有人证明刘斌超批准部分是刘斌的吗?有人证明刘斌堆土破坏农用地分界线超出部分是刘斌的吗?仅以几名村民证明刘斌建房位置是刘斌的,刘斌就可以将附近的农用地全部霸占?
6、刘斌在电话中与我们沟通过,保证与我家相邻农用地绝不超占,所以原本与我家相邻地块是没有扩建封闭式阳台的,在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后,就大肆中途扩建封闭式阳台,就是此部分侵占了我家农用地,镇工作人员调解后,刘斌连原本的承诺都毁约,是不是镇工作人员给他做后台?当初在我们作为相邻利害权利人想要查询刘斌的建房批准四至、面积及村委公示材料时,这些材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是应该公开的,却被工作人员何某告知“除非副主席来了就可以查看”,我有录音,何某作何解释?甚至有工作人员作出“阳台占天不占地不算超面积,没毁坏农用地”的可笑答复。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责令恢复农用地,拆除违法建筑。现相关部门已发现其违法超审批面积事实且还是施工中。即使没超出省最高面积标准,但超出了审批面积,如果交点罚款就完事,是不是以后大家都可以超审批,那审批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超审批建房,但没超省最高标准,可以通过处罚将违法合法化?是不是以后都可以按省最高标准建房,而不是按审批建房?国家严厉禁止“以罚代改”,为何镇政府中途从不监管严格按审批面积,我家多次申诉才现场测量他超审批面积?还是继续施工扩大违法,而不是立即出具《停工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甚至镇工作人员用“违法占地只是民事纠纷”“超出阳台占天不占地不算面积”忽悠我,天都被占了,我林地的树怎么长?超审批建房侵占农用地不要求停工整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8、综上所述,结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对此问题的答复,请相关部门立即要求停工整改,拆除超占部分,超占部分为中途扩建的封闭阳台,拆除不影响建筑主体安全,如果真的影响安全,请按程序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9、请相关部门在答复时用法律说服我,您们所说的调解,不去制止违法,反而让受害人让步,刘斌的哥哥现在也准备在旁边建房,又喊挖机堆土在我的地块,这就是效仿刘斌的做法,我们让无可让,政府不作为,只会加剧建房肆意超审批面积违法占地,只会爆发更多纠纷冲突甚至流血事件。
10、距离县农业农村局、镇纪委、镇执法大队等部门现场核实刘斌建房现场,并得出超审批面积、权属争议等结论后,已过去多日,为何刘斌仍然在继续施工,扩大违法,为何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如此渎职,一再偏袒违法方,一昧让受害者让步,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责令恢复农用地,拆除违法建筑。应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第一,责令刘斌暂停施工;第二,责令拆除违法超占部分建筑;第三,要求将侵占农用地退还我家,恢复原有农业生产条件;第四,政府加强未按审批建房的中途监管,“以罚代改”等于纵容违法,只会制造更多土地纠纷冲突。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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