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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县政府12.18日回复,请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办商铺总证

时间:2025-12-26

涉及单位:永兴县委、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尊敬的领导:

湖南永兴县政府棚改项目银都商贸城二期(县正国际)商铺10年多未办证,业主现联名投诉永兴县委县政府因欠开发商相关款项,不仅不作为,反而侵害群众利益10年多。

一、投诉对象:永兴县委、县政府

二、投诉理由:

1、银都商贸城二期(沿江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现称县正国际,经2008年12月29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批准,经湘建保【2012】89号、郴房【2012】43号文件批准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但作为政府工程,因政府拖欠开发商过百万拆迁安置款,导致开发商拖欠税费,进而导致商铺业主10年多没法办证。

2、县政府于2025年12月18日回复说“关于办理商铺产权初次登记,按照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流程,县税务局负责查验项目建安发票取得情况。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已查验该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建安发票,符合相关条件,已出具工程项目税收查验表,可通过税务窗口进入办证下一环节。商铺首次登记完成后,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可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用于办理分证”

依此回复,既然商铺可进入办证下一环节,请县政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立即开展商铺办证工作。

三、维权诉求:

1、请上级及时督促永兴县委、县政府及时结清欠款并转缴为开发商所欠税费,尽快落实为商铺业主办证之事。

2、追究永兴县委和县政府相关责任人不作为,让群众“买单”10年多之责任。

目前商铺不少业主都是六七十岁以上年纪的老人,已苦等10年多,他们的人生还有几个10年?看现在办证仍无望,他们非常担心有生之年拿不到证,有部分老人业主情绪异常激动,存在高度意外风险,在郴州如今多事之秋,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特善意地及时向上级反馈,请上级领导引起重视,并督促永兴县委县政府给商铺业主办证,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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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5-12-30 11:09:11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欠缴情况,前期永兴县税务局已依法通过下达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联合县处遗专班与公安部门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手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追缴欠税。目前该项目已缴纳税费合计423万元(住宅与部分商铺销售税费),不存在不作为现象。目前,永兴县税务局已依法查询该公司13个银行账户,并向银行下达税务文书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同时,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法院、公安等部门,排查开发商未出售的资产,拟采取查封未售资产措施进行税收保全,进一步督促该公司缴纳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据此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为不动产受让人,即业主本人,税法未予规定,县税务局也未授权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收。您反映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二点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规定,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5年4月21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房地产领域信访件处理及解决办证难问题,参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执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实行“证罚分离”“证缴分离”的处理范围仅限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根据上述规定,该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住宅部分已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纳入“先证后税”处理范围且已全部办理2栋总证和大部分分户证,但该项目的商铺部分办证问题,因未纳入“证缴分离”处理范围,开发商未缴纳税费,暂时无法办理总证和分户证。建议各业主联系开发商,尽快组织相关资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分户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0735-5536517(县税务局)、0735-5538919(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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