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4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人于咸鱼上看到被投诉人投放的“借钱不还,让他主动找你还,你不用出面”的广告,打着“给欠款人施压协调,让欠款人还款,快的话备案后的3-7天,最晚十五个工作日只内会有个结果”的旗号,诱导投诉人缴费,签约相关协议,成本费用是800元,包括拟定律师函,律师函审核,派遣调解专员进行调解,以及法务团队的跟进,后续收回欠款收取5%的服务费。合同于2025年11月21日签署。
签约合同之前,欠款人每天还款500-800元,同时欠款人和本人已经协调一致,每天固定还款至少300-500元,此次跟被投诉人签合同的目的是,让他们监督催促,确保欠款人提前还款。
签约合同后,对方只委派了调解专员进行跟进,期间也没怎么汇报进度,从签署合同后到现在,欠款人还款金额相比签合同之前越来越少,调解没有一点效果。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引人误导”行为。
基于此投诉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720元,另外,对被投诉人的经营内容资质、律师资格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和虚假宣传行为,应予以退还款项72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经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反馈,双方就退费事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