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1
涉及单位:长沙萃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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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4(星期天)上午在湖北襄阳市宜城市鲤鱼湖酒店,本人于10点10分左右再再三确认可退款后与荣伟代表的长沙萃俊科技有限公司签协议,协议上备注合作3个月,三个月后没有任何效果退款。
12月13日 我明确表示意思要求退款,荣伟以各种理由不退款。
我多次拨打长沙萃俊公司热线,对方称跟公司沟通,就是不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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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局于2025年12月21日收到长沙市开福区网信办交办舆情,要求对您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处,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方基本情况
长沙萃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瑞强;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双河路112号心伽泊小区3栋119-B8号。
二、核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双河路112号心伽泊小区3栋119-B8号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该处大门紧闭,执法人员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经核查,该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未解除。
三、处理意见
通过你反映的情况,你与该公司的纠纷为生产经营相关的商事交易,并非生活消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以上是我局对您的处理回复,如您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我局浏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31-8581036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