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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纵容强行推进加装外挂电梯

时间:2025-12-13

涉及单位: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我们是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院里4栋2单元的少部分业主,鉴于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对群众正常信访敷衍塞责、草率出具网上答复、强行推广在老旧小区加装外挂电梯的客观事实,向娄底市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乐坪街道办事处的网上答复不严谨、不规范,缺乏官方回复应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网上回复帖文称“……乐坪街道月塘社区己收悉……”,署名又称“乐坪街道办事处”、“官方回复”,月塘社区是村民自治组织,不能代表官方回复,前后互相矛盾,不知到底是乐坪街道办事处还是月塘社区作为主体回复单位?

二、乐坪街道办事处对老旧小区加装外挂电梯的必要条件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诱导业主邻里矛盾升级。①在网上回复帖文称“目前,签订《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征求意见表》的业主共有9户,另有3户业主未签字。满足《娄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七条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第一款”。事实上,《娄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是“应当经加装电梯所在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这里强调的是“楼栋”,本院第4栋共有两个单元24户业主,也就是说,本院第4栋2单元要24户业主参与表决才有可能满足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②《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278条(八)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经“三分之二、四分之三”表决和同意,也就是说,我院第4栋2单元前的道路、停车位和绿地属本院业主共有,在此地改(加)装一个电梯井属于改变共同部分的用途,自然必须征得本院业主的法定面积和法定人数的参与表决和同意。在地方性法规与国家层面法律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家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案中,乐坪街道办事处滥用《娄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并私自套用“单元”来判定符合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显然是不应该的,其目的是加速推进加装外挂电梯的进度,助力高层大部分业主侵害低层少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剧业主间矛盾升级!

综上,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在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严重错误套用法律法规、诱导业主矛盾升级、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行为己是既成事实,期盼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乐坪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政行为追责,督促乐坪街道办事处带头遵法守法学法用法,若想要中国十几亿人守法,前提是政府要带头守法,政府要真正的遵法守法执法,中国社会才会更加美好和谐,人民才能够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祖国的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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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5-12-17 15:20: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投诉直通车”反映的的问题,乐坪街道已收悉。目前,电梯加装相关工作将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尽力化解矛盾,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乐坪街道工作的监督!



    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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