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3
涉及单位:永兴县委、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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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底是什么样的实际情况,可以视群众利益于不顾?
回复说“2025年4月21日,永兴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房地产领域信访件处理及解决办证难问题,参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执行,结合永兴县实际情况,实行“证罚分离”“证缴分离”的处理范围仅限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未包含商铺”。
请问到底是结合永兴县什么样的实际情况?凭什么可把涉及100多个楼盘、数万个受侵害群众、侵害时间长达10年多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利益视而不顾?
二、面对商铺业主依法依中央文件维权,为何仍不及时整改?
回复说“2025年11月18日,永兴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项目办证问题,明确优先处理住宅办证,商铺未列入“证缴分离”处理范围”。
请问永兴县政府未按《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履职到位,违法未究到位;未按自然资发〔2021〕1号文全面落实到位,为何如此如此明显的失职渎职,在商铺业主们长期投诉下,竟然毫无知错就改之行动?
三、政治站位在哪里?
县正国际是棚改项目,与其他楼盘存在明显区别,是政府工程,一个县政府工程都10年多办不了证,请问永兴县委县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哪?面对省里追责和市委吴巨培书记批示,为什么仍无动于衷,毫无彻底解决群众办证的实际行动?永兴县委县政府的政治站位在哪?如此违法违纪,如此背离党的根本宗旨,心中哪有人民?执政哪是为民?这分明就是全心全意在为自己的推卸责任,不顾百姓死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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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欠缴情况,前期永兴县税务局已依法通过下达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联合县处遗专班与公安部门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手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追缴欠税。目前该项目已缴纳税费合计423万元(住宅与部分商铺销售税费),不存在不作为现象。目前,永兴县税务局已依法查询该公司13个银行账户,并向银行下达税务文书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同时,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法院、公安等部门,排查开发商未出售的资产,拟采取查封未售资产措施进行税收保全,进一步督促该公司缴纳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据此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为不动产受让人,即业主本人,税法未予规定,县税务局也未授权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收。您反映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二点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规定,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5年4月21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房地产领域信访件处理及解决办证难问题,参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执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实行“证罚分离”“证缴分离”的处理范围仅限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根据上述规定,该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住宅部分已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纳入“先证后税”处理范围且已全部办理2栋总证和大部分分户证,但该项目的商铺部分办证问题,因未纳入“证缴分离”处理范围,开发商未缴纳税费,暂时无法办理总证和分户证。建议各业主联系开发商,尽快组织相关资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分户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0735-5536517(县税务局)、0735-5538919(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