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1
涉及单位:老粮仓人宁乡市国土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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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学兵私自严重损毁基本农田的举报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初以来,宁乡市老粮仓镇唐市社区石清村四组村民戴学兵私自填埋硬化基本农田,损毁村组耕地(属于唐市社区石清农民集体所的二么丘)约0.5亩耕地,并将其改造成他家自用地坪以及停车位之用,在填埋损毁农田过程中,老粮仓镇国土所、农业农村办、老粮仓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曾亲临施工现场,并下发停工通知单。然而戴学兵无视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家政策法律于不顾,一意孤行,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其修建改造成停车位之用。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它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窖、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进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损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藏粮于地”有关精神,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现特向贵局举报,请求严肃查处戴学兵损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将损毁的耕地恢复原状,收回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
举报人:戴国华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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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学兵私自严重损毁基本农田的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1、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我局于分别2023年5月8日、2023年9月25日、2025年9月29日,向当事人作出过答复;2、关于“私自填埋硬化农田约0.5亩作自用地坪及停车位之用”,情况属实,经实地调查,戴学兵、戴学良房屋距离村级公路最窄的地方不足2米、最宽的地方也不足4米,2020年在自己屋门前责任田内平整了一块晒谷坪,面积约260㎡,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据了解,因其多年在外打工,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准备回老家生活,同时家中有承包责任田,需进行农作物晾晒,所以就平整了一块晾晒场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二条之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根据最新“三区三线”划定,上述基本农田已调出,已不属于占用修建自用地坪。
综上,举报人虽举报的事实属实,但不构成私自损坏基本农田的情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