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7
涉及单位:政府相关部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被投诉单位/人员:
1. 桂阳县莲塘镇腊园村村委会(责任人:村干部李小林)
2. 桂阳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3. 建房人:李庆华
一、投诉事项
投诉腊园村村干部李小林违规操作、莲塘镇政府审批失职,协助李庆华违规占用农用土地、破坏公共道路建房,且存在审批材料造假、程序违规等问题,请求上级部门依法调查并纠正。
二、事实与理由
1. 土地性质与建房类型造假
李庆华《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中填写“原址翻建”,但实际建房地块为农用种菜地(非原有宅基地),且申请表中“地类”标注为“建设用地”,与实际农用土地性质不符,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附10年前卫生图、照片)
2. 审批程序违规、材料造假
● 村民评议表存在虚假签名:部分签字人员为“已搬迁户”或“非本组人员”,且有村民明确表示“未签字、未授权”;
● 签字时间造假:申请表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但实际签字行为发生在9月,程序严重违规;
● 镇政府“一到场、二到场”核查流于形式,未核实土地性质与签字真实性。
3. 破坏公共道路、侵占集体利益
李庆华建房时擅自开挖公共通行道路(有前后照片、卫星图为证),导致道路通行受阻,违反《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关于禁止擅自挖掘乡村公路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二十条:禁止擅自占用、挖掘乡村公路;
3.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宅基地审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需核实土地性质与建房资格。
四、请求事项
1. 依法核查李庆华建房的土地性质、审批材料真实性,确认其为违法建筑;
2. 追究村干部李小林、镇政府相关人员在审批中的违规责任;
3. 责令恢复被破坏的公共道路,纠正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
4. 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答复,并向投诉人反馈。
五、证据附件
1. 李庆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标注造假内容);
2. 村民评议表、签字造假的聊天记录截图;
3. 公共道路被挖掘前后的照片、卫星定位图;
4.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文件(标注矛盾内容)。
此致
郴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投诉人(签名):彭德宇
2025年12月7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李*华建房资质及审批情况 建房审批核查情况:李*华作为腊园村7组村民,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建房的刚性需求。其建房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经过了严格的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2025年7月7日,李*华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以解决一家人的居住问题。7月14日,腊园村审核后同意其建房申请,并上报至莲塘镇政府。7月18日,莲塘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一到场);7月28日,经审批同意后,为李*华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7月30日,莲塘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督导其定桩放线(二到场)。自然资源局莲塘中心所工作人员与莲塘镇腊园村村支书等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李*华新房查看,莲塘镇政府房管办也对其建房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审批。
村民小组会议情况:李*华提出建房申请后,因组内在家村民较少,组长彭*圭未能组织村民召开村民小组讨论会,仅通过电话、微信征求了16户代表意见,腊园村村干部也未对评议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审批程序存在异议。针对这一问题,我镇已对腊园村干部和七组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关于挖掘道路及通行影响问题 李*华建房区域有一定坡度,为平整土地,确实损坏了约两平方米的原有道路。该道路为组内自筹硬化的入户路,通往李*华及其父母家、姑姑家,不属于等级公路,按照规定应由村民自治管理。经现场测量与评估,其建房并未对车辆与行人通行构成实质性阻碍。并且,为进一步方便车辆通行,经协商,李*华同意出让新房后的硬化地及北面空地为公共用地,面积达10余平方米,且不得堆放杂物或建围栏影响通行,七组村民来往车辆完全可以在此掉头。2025年9月,李*华一方已将屋檐收回50公分,屋檐滴水并未超出房屋后面的空地,进一步减少了对周边通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李*华已作出退让,我们建议腊园七组自行组织召开小组会,对其行为进行评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莲塘镇人民政府将指定镇村干部专程负责调解处置此事,持续关注村民诉求,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桂阳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