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7
涉及单位: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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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日在该公司的郴州悟空租车门店(不知是否属于该公司,但是车辆确实是由该门店提供,众诚安士飞为租车合同的主体)租赁一台小汽车,9月4日验车无损后归还,我于10月30日发现我的支付宝账单中有一笔由滴滴出行公司的扣款2000元,在我与滴滴出行客服咨询后被告知该笔款项为违章押金,故与9月2日的租车门店工作人员联系却发现对方已离职,发现系统于10月16日重新指派对接人员但是并未发送任何告知信息,我于11月19日经滴滴出行客服指导后与该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态度敷衍也并未告知任何有效信息,只是发来违章的照片,此时我才大致知晓事情的经过但并未知晓费用的明细及2000元扣款的去向。经过与支付宝投诉、滴滴出行客服方也未介入此次事件的沟通及回复,12月8日租赁公司的不知名人士通知我,此2000元为违章扣款,我未及时处理违章,2000元已经是归他们了。故此投诉该公司。
二、被投诉方信息
1. 核心涉事公司: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车合同签订主体)
2. 租车平台:滴滴租车(订单号:滴滴 M7613768052560019456 自有
DD101922025090200018)
3. 提车门店:悟空租车郴州西站店(联系电话:187****9731)
三、投诉事项
1. 滴滴租车、悟空租车门店、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三方衔接混乱,临时变更车型且未提前告知,涉嫌误导消费者,间接导致违章发生;
2. 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违章有效告知义务,在投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押金 2000 元,疑似借违章处理恶意牟利;
3. 多方主体推诿扯皮,售后保障缺失,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四、事实与经过
1. 租车及临时换车情况:2025 年 9 月 2 日,我通过滴滴租车平台下单预订车型为大众宝来(本人对该车型操作极为熟悉,日常驾驶经验丰富),并按约定前往悟空租车郴州西站店提车。提车时,门店工作人员突然告知原预订车型无车,临时要求更换为雪佛兰科鲁泽(车牌湘 A79XD4),未提供任何替代方案或补偿,也未详细讲解新车操作流程。因我当时急于用车,无奈接受换车并与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租车合同,租期 2 天(2025-09-02 11:30 至 2025-09-04 11:30),订单金额 91元。事后我发现,租车平台、提车门店、合同主体分属三家不同机构,这种“三方分离” 的操作未提前明示,明显存在误导和消费陷阱。而我因对雪佛兰科鲁泽的操作不熟悉,大概率是此次租赁期间违章发生的主要原因。
2. 违章扣款及告知情况:2025 年 10 月 30 日,我偶然发现账户被扣除 2000 元,经紧急联系滴滴租车客服,才知晓该笔扣款被标注为“违章押金”,客服称租赁公司(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9 月 22 日发送违章通知,但我从未收到过任何短信、电话或平台消息等相关告知。
3. 沟通无果情况:得知扣款后,我尝试联系当初的交车工作人员,却被告知其已离职,新接手员工对事件原委完全不了解,未给出任何有效处理方案;后续多次与滴滴租车客服沟通,对方仅重复“已发送通知”,未提供合规送达凭证及扣款明细,协商无
果。
五、投诉理由
1. 临时换车未告知且未讲解操作,侵犯选择权、知情权并间接致违章:我通过滴滴租车明确预订熟悉的大众宝来,门店临时换车未提前沟通,利用我“急于用车”的处境强迫接受替代车型,且未说明换车原因、补偿方案,更未讲解雪佛兰科鲁泽的操作要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提前明示商品/服务信息并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而我因对新车操作不熟悉间接导致违章,相关责任应由未履行告知及指导义务的涉事方承担。同时,租车平台、提车门店、合同主体三方分离未提前告知,导致责任划分模糊,后续维权困难,涉嫌设置消费陷阱。
2. 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擅自扣款涉嫌恶意牟利:根据租车合同约定,租赁公司需及时、有效告知违章情况,但对方声称 9 月 22 日发送通知却无法提供“实际送达”凭证(即使有发送记录,也不能证明我已收到),直至 10 月 30 日我才知晓扣款事宜,完全丧失自行及时处理违章的权利。对方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扣除 2000 元“违章押金”,未提供任何扣款明细(如违章本金、违约金计算依据),结合其拖延告知、直
接扣款的行为,我严重怀疑其借“违章处理”名义恶意牟利。
3. 售后衔接混乱,推诿扯皮侵害维权权益:交车工作人员离职后,无任何人员跟进后续事宜,新员工对事件不知情,滴滴租车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租赁公司拒绝提供关键凭证,三方相互推诿,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投诉诉求
1. 要求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擅自扣除的 2000 元款项;
2. 提供租赁期间的违章详细信息(包括违章时间、地点、事由、罚款金额等),由我自行通过合法渠道处理该违章;
3. 要求滴滴租车平台、悟空租车郴州西站店、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临时换车未告知、未讲解操作致违章风险增加”“三方分离误导消费”的行为向我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因换车、违章处理及维权产生的合理损失;
4. 要求滴滴租车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租赁公司整改“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扣款”的违规操作,公示三方合作的责任划分机制及临时换车的规范流程;
5. 要求相关方承担此次投诉产生的全部合理成本。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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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留言交办函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栏目反映的留言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湖南众诚安飞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车滥用告知权,通过扣消费者违章押金非法牟利”的相关事项,经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合同违法行为。该公司暂扣押金事项建议您向交通运输部门反映。
如有其它疑问,您可向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0731-85882268)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