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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棚改项目,竟然10年多不办证

时间:2025-12-06

涉及单位:永兴县委、县政府、县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县正国际是湖南郴州永兴县政府棚改项目,政府工程,自2015年交房至今已10年多,但商铺连总证都未办出,分证更是一个都没有办!

中央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规定商业地产可证缴分离办证,但即使在业主们连续数年投诉中都举报开发商各股东有房产、商铺和车位等在售,永兴税务局也完全不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和78条规定执行,反而将责任推卸给别的部门和群众,这直接导致办证全卡在税务上!

目前商铺很多业主都是六七十岁以上年纪的老人,有业主已越来越情绪激动,请上级领导督促永兴县政府和县税务局尽快依法依中央文件给我们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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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5-12-16 09:48:32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欠缴情况,前期永兴县税务局已依法通过下达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联合县处遗专班与公安部门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手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追缴欠税。目前该项目已缴纳税费合计423万元(住宅与部分商铺销售税费),不存在不作为现象。目前,永兴县税务局已依法查询该公司13个银行账户,并向银行下达税务文书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同时,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法院、公安等部门,排查开发商未出售的资产,拟采取查封未售资产措施进行税收保全,进一步督促该公司缴纳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据此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为不动产受让人,即业主本人,税法未予规定,县税务局也未授权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收。您反映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二点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规定,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5年4月21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房地产领域信访件处理及解决办证难问题,参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执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实行“证罚分离”“证缴分离”的处理范围仅限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根据上述规定,该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住宅部分已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纳入“先证后税”处理范围且已全部办理2栋总证和大部分分户证,但该项目的商铺部分办证问题,因未纳入“证缴分离”处理范围,开发商未缴纳税费,暂时无法办理总证和分户证。建议各业主联系开发商,尽快组织相关资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分户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0735-5536517(县税务局)、0735-5538919(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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