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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收费不服务,且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拒绝退款

时间:2025-12-04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今

被投诉方: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事件发生地点/经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劳动东路820号(昌旭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投诉事由与诉求: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通过微信支付2820元诉讼服务费。签约后,因故需解除合同,但该所以合同中不公平的“单方解约不退费”条款为由,拒绝退款。

对方主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下:

1. 未提供服务却收费,涉嫌欺诈:经多次要求,该所未能提供任何可证明其已履行服务的证据(如法律文书、咨询记录)。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拒绝退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其提供的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公平条款。例如,第五条规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还”,完全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第四条甚至规定“甲方自行和解,也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这些条款共同作用,导致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获得退款,严重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3. 沟通态度恶劣,加剧纠纷:该所指派的李律师在沟通中发表“维权的都是搞诈骗”等不当言论(有聊天记录为证),并刻意夸大维权成本,误导消费者放弃合法权利。

本人诉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该所“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向我全额退还2820元。

证据:已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及全部沟通记录,可随时提交。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雨花区司法局 2025-12-15 17:13:38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建议您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邮寄长沙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国际广场B座23层。关于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退费事宜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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