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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公然拒绝立案且拒不出具裁定,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与营商环境

时间:2025-12-03

涉及单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我们以无比愤慨和极度失望的心情,向贵平台及全社会公开举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该庭作为司法窗口,非但没有恪守“司法为民”的底线,反而滥用职权、曲解法律,将合法诉求粗暴地拒之门外,其行为已非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对司法公信的严重戕害!

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北湖区法院立案庭的违法行为铁证如山:

我司(星裕(重庆)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合法竞得金融债权,并完备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等全部法定手续,成为无可争议的合法债权人。然而,当我司于2025年10月30日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时,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竟以荒谬绝伦的理由——援引仅适用于“批量转让”的部门规章《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悍然驳回我司单笔债权转让案件的立案请求!此等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式的法律适用,暴露其业务能力之低下,抑或是故意为不立案寻找借口,令人震惊!

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该庭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狂妄宣称“此类案件领导指示均不予受理”,并明确拒绝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此举彻底撕下了程序公正的遮羞布,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法律原则践踏在地。我司依法向该院督查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等多个监督机构实名举报、申请监督,材料均获签收(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9日期间多次邮寄),但上述机构或沉默不语,或推诿塞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不作为链条”,致使我司合法诉权被非法剥夺长达月余,救济无门!

我们的严正控诉与质问:

这是明目张胆的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不予受理的必须出具裁定。北湖法院立案庭的行为,是对国家基本诉讼制度的粗暴破坏。

这是彻头彻尾的滥用职权! 以“领导指示”代替法律规定,以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典型的司法专横,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这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与司法不公! 此种针对特定类型债权受让人(尤其是外省企业)的系统性拒绝立案倾向,是否在纵容本地债务人逃废债?是否在人为设置诉讼壁垒,破坏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

这是监督体系的集体失灵! 法院内部的督查室、上级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面对如此清晰的违法行为,为何集体失声?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违法者何以受到惩戒?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所作所为,不仅侵害了一家企业的合法权利,更是击穿了社会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最低期待。它传递给社会的信号是:在某些地方,法律可以被随意曲解,权利可以被随意剥夺,投诉可以被置之不理!

我们此次公开举报,不再仅是为一己之私利,更是为捍卫法律的尊严,为叩问司法的良知!我们强烈要求: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郴州市纪委监委等有权机关立即介入,彻查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违法不立案事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北湖区人民法院必须立即纠正错误,无条件依法受理我司案件,或立即出具合法的《不予受理裁定书》!

对北湖区人民法院督查室、郴州市中院、北湖区检察院等相关监督部门的不作为予以调查问责!

我们敦促北湖区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要再装聋作哑、讳疾忌医!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通过所有合法途径与平台,持续揭露和追责此事,直至正义得到伸张,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法治中国,绝不容许这样的“司法黑洞”存在!

举报人:星裕(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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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湖网信办 2025-12-17 10:59:03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本院高度重视,就所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星裕(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底向本院邮寄了原告星裕(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阳剑及被告廖红操三起案件的立案材料(其中唐阳剑1起、廖红操2起),本院网上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于12月1日收到相关材料,于12月3日将案件移交特邀调解组织展开调解工作,目前案件正在调解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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