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3
涉及单位:桂阳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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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建于2025年6月29日微信支付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冻结(案号2025湘1021执保272号)于2025年7月4日冻结中国银行储蓄卡和微信余额,当时和法院联系了才告知是被郴州俊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告了,当初联系法院留的联系方式是让我和原告协商,原告告知我这是法院判决的,法院在没有通知和告知被告人情况下结案实行执保,我一度怀疑法院异地执行而且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这个合规合法嘛,而且冻结我的所有收入来源和仅有的财产!两方都在和我踢皮球!法院是有话语权但这样对我一个不懂法的普通人采取和实施这样的动作很不理解!而且冻结后也不告知我导致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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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悉留言,我院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原告郴州俊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您借款合同一案,我院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判决:由您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3410.28元、利息217.51元和逾期违约金1567.87元,合计15195.66元。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9月19日止。此后逾期违约金以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郴州俊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前保全。我院于2025年6月18日冻结您名下中国银行存款6110.11元,并于2025年8月16日将保全结果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您。
接到投诉后,我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借款事实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予以认可,但表示暂不愿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本次财产保全是依申请人申请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履行告知义务。现该判决已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若您未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待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我院将对已冻结款项进行划扣,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请您重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及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或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桂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