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2
涉及单位:君山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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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君山区防汛老兵因公殉职后
交警涉嫌包庇问题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公安部王小洪部长好:
举报人:周爱华,女,住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系已故参战老兵、防汛守闸人员张庆华之妻。本人现依法实名举报,恳请上级领导督办此案,以维护司法公正,还我丈夫一个公道。
被举报单位:王淇,系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区大队大队长;陈涤辉,廖宏强,系君山区大队干警等5名参会并通过出具第430611120240000033号责任事故认定书的办案干警。
诉求:
依法追究君山交警大队相关办案干警涉嫌滥用职权、包庇、徇私枉法等刑事责任;
一、案件核心事实:防汛老兵因公殉职,遭遇肇事毁证与执法不公
2024年7月5日11时20分许(4小时后,仅数百米外的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溃堤决口),我的丈夫张庆华同志在接到社区书记紧急通知后,前往洞庭湖防汛一线执行抗洪救灾守闸任务。他驾驶摩托车沿钱粮湖镇华容运河大堤正常行驶时,遭到了对向驶来的方政驾驶的湘FB087X号越野车猛烈撞击。事后核查,肇事车辆当时存在严重超速行为(超速100%),巨大冲击力导致我丈夫连人带车被撞下堤坝,当场死亡,因公牺牲。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方政在君山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的保护和包庇下,不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反而实施了一系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和毁灭证据的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移动肇事车辆,破坏事故现场原始状态及碰撞痕迹;
2.藏匿行车记录仪等关键证据,意图掩盖其超速行驶的核心事实;
3.伪造事故现场痕迹,干扰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判断;
4.提供虚假的事故经过陈述,误导案件侦办方向。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君山交警大队在事实清晰、证据指向明确的情况下,却罔顾法律规定,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了“双方同等责任”的违法认定。更令人愤慨的是,相关办案干警曾公然声称“这份同等责任文书,就算拿刀架脖子上都改不了”,其滥用职权、藐视法律的态度显露无遗。
为维护丈夫清白与合法权益,我们全家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时,经过漫长的多方搜集证据,并依法向镇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市交警支队、岳阳市公安局、岳阳市政府等部门持续申诉反映情况。直至2024年11月22日,经岳阳市交警支队复核,才最终纠正了违法认定:判定方政负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我丈夫的母亲因无法承受爱子含冤离世的巨大打击,已于2024年12月22日含恨而终,这场因执法不公和交警严重违法操作引发的悲剧,给我们家庭带来了双重打击。
二、交警枉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君山交警大队的违法办案,严重迟滞了司法进程,并导致了以下恶劣后果:
1.肇事者长期未能依法及时承担责任:自2024年7月5日案发至2025年7月17日,在长达377天的时间里,方政仅在刑事开庭当日才被依法收监,在司法腐败的前提下,未能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受害者家庭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负责理赔的长安保险公司因以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为由拖延处理,后又以“即将破产”为由,告知赔偿款项需等待2年以上才能赔偿到位。这直接导致我们家庭在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后,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据估算,仅我账户母亲的赡养费一项就短缺十余万元。
3.受害者家庭承受持续精神创伤:丈夫为国尽责却遭遇不公,母亲含恨离世,全家在长达一年多的艰难维权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陷入了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困境。
三、法律依据与举报理由
我们认为,君山交警大队相关干警的行为已涉严重嫌触犯相关法律:
1.相关干警在明知肇事者存在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却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某种利益的驱动下,才会作出明显不公的责任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构成要件。
2.办案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公然违背法定程序作出责任认定,并以不当言论拒绝纠正,其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肇事者毁灭证据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因相关干警的多次反复包庇行为仅被认定同等责任,该包庇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四、诉求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恳请上级部门:
1.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君山交警大队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严重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
2.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办案干警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3.将案件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依法依规向举报人进行书面告知,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我的丈夫张庆华同志,曾为国家安宁奉献青春,退休后仍听党指挥,坚守防汛一线直至牺牲,却遭遇了肇事者违法与执法者枉法的双重不公。我们坚信,在法治社会,绝不容忍执法者知法犯法、包庇纵容。恳请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依法严惩违法违纪人员,还逝者以公道,还司法以清明,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周爱华
电话:1910070****
2025年11月30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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