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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人民法院联合分期乐冻结我的银行卡

时间:2025-12-01

涉及单位:青岛冠聚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本人在 2025年11月 27日 11时51分发现银行卡限制。随后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查看示因(2025)鲁 0281执保 4382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无法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所有钱均在银行卡,胶州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银行卡,二、申请方青岛冠聚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人没有任何关联和纠纷,随后我多次拨打(0532-87296615),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然却强行冻结本人银行卡,影响本人正常生活,三、本人通过 网络 查询到0532-87296615并非胶州市人民法院电话。四、本人在山东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没有查询到(2025)鲁 0281执保 4382号保全文书。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 青岛市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是肇庆市怀集县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胶州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接除我的银行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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