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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管理非儿戏

时间:2025-11-29

涉及单位:林业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集体山林分配至今四十余年,县、乡、村三级均未建立规范的集体山林管理制度体系,缺乏分山原始底册、统一分配标准和公开公示程序,违反《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关于“公开、公平、公正”及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林权纠纷持续发生。

因监管失职,本人林地被他人非法分割,林木遭盗伐,部分林地被长期侵占。林业部门未履行保护林权、查处侵权的法定职责,对侵权行为放任不管,导致损失持续扩大。在林权证办理过程中,未依法通知本人及村民组长到场确认边界,擅自进行测绘并违规发证,严重违反权属确认必须当事人到场签字的规定,程序违法。

因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及关键档案缺失,本人多次自广东往返靖州,耗时八个多月,辗转多部门均遭推诿,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1. 集体分山明确规定:松、杉、杂木对应山地纳入分配;竹、茶、核桃树仅确认林木权,不涉及林地划分。

2. 分户山林应保持完整,严禁相互侵占;1981年分山前遵循“谁造林、谁所有”。丁宗林所持老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严重不符,证载内容违规。

3. 集体分山界线以自然地貌为标识。本人屋后山林早年松树曾由李显常承包采油,后转让予时任队长与村书记。因家人长期外出,2025年返乡发现该山林已被他人非法侵占并违规办证。

4. 分配采用“每五人一阄”,但时任会计丁思和家5口人所获面积为本人7口人家庭的两倍多,显失公平。其“塘家湾”地块办证时边界未经我方确认,程序违法。

1. 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 赔偿损失:责令赔偿被侵占林地、盗伐林木的直接损失、预期经营收益、生态修复费用及维权支出的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 纠正违法与完善制度:立即撤销违规核发的林权证;依法重新核查并恢复本人被侵占林地的合法权益;责令有关部门完善分山档案与管理,建立有效纠纷调处机制。

上述问题暴露县林业主管部门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管理松散,监督缺失。该县虽对外宣传林改成果,实则漠视群众权益,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靖州作为林业大县,林业为多数农户生计所系。自1984年分山至今四十多年,管理仍无清晰制度,历史权属沦为“糊涂账”,纠纷不断,维权艰难。本人恳请上级领导亲自过问,启动专项调查,纠正违规、追责问责、赔偿损失,以切实行动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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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靖州县委网信办 2025-12-08 11:13:49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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