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涉及单位:金山桥街道谷丰社区周书记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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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金山桥谷丰社区周书记,您说您有5个要成立业委会小区的指标,请公开上级给您下达的红头文件,
社区不能以完成KPI为目的,牺牲居民自治权和知情权;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理、比例适当,不能以行政目标压制居民合法权益;社区没有“公权力”去强制组建一个本应由业主自主决定的自治组织。按您的说法,一开始望悦府小区就是为了您所说的必须要成立业委会而开始的……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义务,更不能成为行政考核的牺牲品。社区的职责是服务与指导,而非越俎代庖、强行摊派。任何以“考核”为名剥夺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
二问金山桥街道谷丰社区周书记,小区共1097户,已有500多户业主联名反对在当前条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贵社区对此“置若罔闻”——这已构成严重的程序违法和对业主法定权利的侵害。成立业委会是一项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建立在业主广泛认同和法定程序基础上。社区以“完成考核”为目标,在过半数业主联名反对下仍一意孤行,是对业主自治权的践踏,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挑战。
三问金山桥街道谷丰社区周书记:当过半数业主依法申请社区公开“是谁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信息,您却口头答复“不能看”……成立业委会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如果社区无法提供“联名申请的原始资料”,请问业主如何判断:联名是否真实?联名业主是否具有代表性?
是否存在冒签、代签、虚假签名?
社区是否背后主导或操纵程序?
社区以“不能看”搪塞,等于掩盖了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据,直接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程序正义不容践踏!在业主过半数反对、联名真实性存疑的背景下,拒绝公开联名信息,只会加剧公众对程序公正性的质疑。
四问金山桥街道谷丰社区周书记:
一方面,社区对业主声称“是业主自己联名申请成立业委会”;另一方面,所谓的“联名申请人”却私下表示:“我们是社区逼着搞的,是被要求挂名的”。这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让整个事件蒙上阴影,也让业主陷入困惑:到底谁在说谎?程序是否从一开始就是虚假的、被操控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正是滋生腐败和不公的温床。
五问金山桥街道谷丰社区周书记:业委会候选人资格你们审核了么?怎么审核的? 候选人中存在未缴物业费的业主;公示信息严重不足:仅公示姓名、年龄、房号,未公示其他关键信息(如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是否欠缴费用明细、个人声明等);业主无法通过公示内容判断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社区或筹备组未履行法定告知与说明义务,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法治社会,我们坚信没有透明的程序,就没有合法的权力;没有合格的候选人,就没有可信的代表。正义需要证据,透明才能服众。
六问金山桥街道谷丰社区周书记:业主已过半数联名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材料;社区至今未予任何书面回复,仅口头称“我们有任务,我们有指标”;但未出示任何红头文件或政策依据;请问任务是否有文件支撑?能否公示?我们不为你们的考核任务买单!“任务”必须有合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即便存在“任务”,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社区拒不回复业主书面异议,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任何行政机关的内部考核任务,都不能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理由。
业主不是完成KPI的工具,小区不是应付检查的试验田。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成立业委会”,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是对群众智慧的侮辱。如果贵社区仍坚持“我们有任务”,那就请您:拿出红头文件!公示任务来源!说明法律依据!书面回应业主异议!请停止不合法不公开不透明的成立业委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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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望悦府小区首届业委会筹备组相关工作说明一、筹备组组建及工作推进详情为确保业委会成立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均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推进,具体情况如下:1.目前,望悦府小区业委会并未成立,正处于筹备阶段,后续将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2.前期工作情况介绍:(1)筹备组组建阶段:8月11日,通过小区电梯张贴公告、业主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发布《关于成立望悦府(悦澜府)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知》,明确筹备组由7人组成(街道代表1人、社区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业主代表4人),另设不超过4人的业主候补成员。(2)业主自荐与推荐报名结束后,社区联合派出所、街道城管部门,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对6名报名业主进行了资格审核(含信用状况、产权信息等多维度核查)。9月12日,正式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示期至9月19日。9月20日,《关于望悦府(悦澜府)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发布,筹备组依法正式成立。(3)候选人推选阶段:筹备组成立后,严格履行职责,通过多次工作会议完成了《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核心文件草案制定及业主投票权数核算工作。10月30日,筹备组发布《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推选公告》,启动“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工作(报名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0日)。(4)报名结束后,联合派出所、街道城管部门及官方信用平台,对8名业委会报名者、4名业主监督委员会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11月18日,筹备组组织召开候选人演讲竞选会(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通过民主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其中2名筹备组正式成员、1名候补成员成为业委会候选人,根据规定,其筹备组成员资格自动终止。11月20日,同步公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筹备组成员调整情况。3.筹备组补充说明: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筹备组人数需为7至13人的单数,且业主成员占比不低于50%;若筹备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委会候选人,其筹备组资格即时终止,需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为保障后续工作顺利推进,筹备组于11月26日发布《关于补充望悦府(悦澜府)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成员的通知》,启动成员补充工作。4.仅业主签订联名反对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联名信,筹备组不能随意终止或中止工作,湖南相关规定及国家法规对此有明确界定,具体依据如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核心依据,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筹备组由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组织成立,核心职责是推进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相关筹备工作,且仅规定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才自行解散。该条例未赋予筹备组因业主联名反对就终止、中止工作的权利,业主的反对诉求不能成为筹备组停摆的法定理由。同时条例规定10名以上业主可联名申请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并未赋予少数或部分业主通过联名反对就叫停筹备的权利。国家层面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需在街道办等部门指导下进行,筹备组的工作是推进业主自治的法定流程,个别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反对意见,不能对抗法定的筹备程序,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等合法方式表达,而非让筹备组中止或终止。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为确保业委会成立工作依法合规、尊重民意,后续将按以下步骤推进:1.依法完成筹备组业主成员补充及公示工作;2.集中公示《望悦府(悦澜府)小区管理规约(草案)》《望悦府(悦澜府)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材料;3.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选举,最终形成法定、明确的表决选举结果。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与金山桥街道联系,电话:0731-8810337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湖南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