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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芙蓉分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放任“套路贷”团伙继续危害社会

时间:2025-11-28

涉及单位: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关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包庇袒护“套路贷”团伙

被害人报案后至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放任“套路贷”团伙继续危害社会的再求助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套路贷”被害人陈柏闻,电话:18890381328。2022年8月以来,我因遭盘踞长沙多年、与相关银行领导内外勾连的“彭继伟(电话1893243****)、朱易明(电话1570070****)”等对我实施“套路贷”并骗我134万元(以房抵押贷款160万元,实际仅给求助人26万元),导致我长沙市天心区湘江南路36号万科紫台3栋3102房被抵押和拍卖,无家可归。2024年9月起,我多次以电话、提交书面控告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向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请求立案彻查这个危害社会多年的“套路贷”犯罪团伙。但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接受我报案后,曾将部分涉案人员传讯到所,但因团伙背后的保护伞出面“捞人”,权钱交易,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又将所有嫌犯全部放出,明显徇私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导致这伙人至今在外为非作歹,戕害更多无辜民众。为此,我曾多次现场走访、电话强烈要求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立案侦查,但办案人员对我的诉求完全不予理睬,这个事好像不存在一样。

走投无路之下,我只得再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我现在是钱没借到,房子却没了,无家可归,而套路贷团伙却拿着以我名义贷出的100多万巨款逍遥法外不受任何惩处,公安机关对此也不闻不问,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吗?我实在想不通。请求上级领导监督公安机关正确履职,打击犯罪,保护民众财产安全,并揪出套路贷团伙背后的保护伞。

一、盘踞长沙多年的套路贷嫌犯彭继伟、朱易明及幕后团伙、保护伞对求助人实施“套路贷”,134万元(以房抵押贷款160万元,实际仅给求助人26万元)巨款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以来,求助人陆续接到“套路贷”嫌疑人彭继伟(电话1893243****)、朱易明(电话1570070****)等人的电话,称可以“低息无抵押”贷款,手续便捷,到账快。后在该两人及幕后团伙的合谋操控(诈骗)下,身患精神疾病、缺乏辨识能力的求助人被这伙人以自己名义于2022年8月25日从三湘银行线上贷款1600000元[该笔贷款2022年8月25日20时57分24秒,由三湘银行汇入求助人在三湘银行的6236 4300 6600 1025 704账户,旋即被“套路贷”团伙于2024年8月25日20时57分25秒将该贷款从求助人账户转入套路贷团伙成员胡毅 6236 6829 2001 2271 209 账户。该所谓160万元贷款在求助人账户仅一秒钟既被转走,求助人根本没有获得该贷款],陕西大秦丝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话029-86336261,住所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11号民乐园万达步行街2号公寓10111号,该公司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高达数亿元)进行所谓“委托保证担保”,后再由与此无任何关联、无管辖权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进行所谓“赋强”公证,即在求助人不能还款时,对求助人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江南路36号万科紫台3栋3102房进行拍卖。

上述事件发生后,不知是他们良心发现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彭继伟、朱易明犯罪团伙又在2022年8月26日,通过他们团伙成员杨丹 6217 0029 2013 9261 821 账户向求助人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6214 8372 1249 8103账户转款26万元。求助人当时一直以为就是贷款26万元。直到2023年10月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向求助人发出《债务确认函》、长沙市天心区法院2024年4月对求助人的房屋采取强制拍卖,求助人才得知被“套路贷”。

另据求助人了解,彭继伟、朱易明“套路贷”犯罪团伙已在长沙盘踞持续作案多年,受害人数众多,且与个别银行、网贷机构勾连,狼狈为奸,戕害无辜群众,社会危害巨大,使很多像求助人一样的民众家破人亡,背负巨额债务,而这伙人却从中攫取巨额暴利!

二、应从严追究套路贷团伙彭继伟、朱易明及其幕后保护伞等刑事责任的规定

公安部等《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 号)规定: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3.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 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 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4.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综上,求助人已被“彭继伟、朱易明”等套路贷团伙逼上绝路,唯一住房即将被拍卖,还背负160万巨债。走投无路之下,只得向上级领导求救,请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长沙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将这伙盘踞长沙多年、戕害无数无辜群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黑恶势力团伙一网打尽为盼。

附:1、求助人身份证;2、求助人患精神病的证明;3、案涉 160 万元贷款在被害人账户仅 1 秒即被转走的 银行记录;4、天心区法院(2024)湘0104执4760号腾房公告;5、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的官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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