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涉及单位:衡阳县三中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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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睿,现年18岁,由于今年高考失利,本人于今年8月18日选择在衡阳县三中高复570班复读,当时交了学杂费加水电费一共8238元,一个多月后因为不适应学校教学环境,于10月15日选择退学,但当时学校负责处理的总务科黄主任只同意退还学杂费加生活费3405元,本人非常愤慨,一个学期只上了两个月不到的课,凭啥要克扣这么多学费,另外本人同班复读同学曾小林也选择了退学,他比本人还先来学校一个星期,学杂费加生活费却一共退了5700多元,这是明显的欺负老实学生,按市教育局规定,一学期不到一半最少可以退学杂费的50%。本人现要求衡阳县三中给我一个说法,不能无故克扣学生学杂费,如果不能给本人一个满意答复,本人将向上级进一步投诉!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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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反馈的衡阳县三中无故克扣退学学生学杂费诉求学校收到后高度重视,校纪检组迅速向总务处进行了了解,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0月20日,网友及家长在学校办理了退学手续,并在总务部门办理了相关退费。总务处黄主任给家长进行了耐心的说明,该生缴纳的生活费2250元,已消费850元,余下1400元全部退还;所交纳的学费,杂费等,根据市教育局《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在校学习时长结算退费;教材、教辅等资料因开学报到后已全部征订,两个月的学习已造成使用事实,产生的费用应由学生自己负责,并告诉了家长,本期暂未发的资料可以请人收集并拿去。网友所反映的曾同学报名虽比你早一些,其在校学习时间不同,故退费不同。
据总务处黄主任反映,在办理退费手续时,退费额度是征得家长同意后才办理的,退费合情合理合规。如网友还有疑惑,欢迎向学校总务处咨询,感谢网友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
衡阳县第三中学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