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涉及单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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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谭文革在(2024)湘1321民初5218号民事审判中滥用司法权力,故意违背事实,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
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被告杨军华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从原告账户多次盗刷累计达12.0960万元,转账记录证据确凿,被告拒绝归还上述款项,原告就此起诉到涟源法院,被告在法庭上主张这些钱“已经全部还给原告了,是原告自己拿去还银行贷款了”,被告对自己的上述主张却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来证明。《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本案中被告本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给法庭出示的多组关键证据能充分证明被告盗刷原告账户的事实,以及被告在法庭上的陈述及答辩状的答辩都是虚假的胡编乱造,但是上述原告提交的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键证据却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全部隐匿了,既不采纳也不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反过来被告提交的与本案基本事实毫无关联的电商店铺销售货款证据却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审判员谭文革的上述操作违反了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本案审判员谭文革在面对被告关键证据几乎全没有等不利诉讼环境下,故意违背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在庭审过程中直接跳过归纳争议焦点这个环节,原告在庭审中多次咨询法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哪个”“本案是否要归纳争议焦点”以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来作为争议焦点?”等等,而本案审判员谭文革都是置之不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众所周知,法律条款中的“应当”是命令性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是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本案是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是判断不当得利案件成立的核心法律依据。因此本案如果符合不当得利这四要件,就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不符合不当得利四要件,就不能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985条或者《民法通则》第92条,本案事实发生于2019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92条,现在本案适用的却是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等这些与本案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的法条。
更离谱的是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一共也就10行,其中1-7行全部都是无根无据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错误推理,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第8-10行 把原告提交的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2组关键证据隐匿,把被告提交的与本案基本事实毫无相关性的证据来作为判决依据,之后再以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为由来不支持原告的诉求这同样是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
收到判决书之后,原告第一时间致电该案审判员谭文革“要求判后答疑”,谭文革回复“没有义务和法律规定要给你答疑,你不满判决结果就去上诉,之后还可以去再审”我问他“你这样违法裁判就不怕控告问责吗?”谭文革回复“你想干嘛就干嘛,我都要要退休了还会怕你这个?”之后就挂断电话(上述对话有录音)
谭文革在本案的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反程序,故意适用法律错误,滥用司法权力作出错误的裁判行为,给原告和这个社会带来的破坏和负面信息是全方位的,具有毁灭性的,枉法裁判者就像是一颗毒瘤侵蚀着社会的根基,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开始推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法官需对裁判结果终身负责,调任、退休人员仍需接受责任倒查,本人将为此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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