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3
涉及单位:腊元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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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料背景:公路遭私挖,村民出行陷困境
我们是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莲塘镇腊园村七组二堰下的村民彭德宇,现紧急向贵媒体反映本村村民李庆华违规挖掘公路建房、镇政府漠视不作为的问题,恳请媒体介入调查曝光,维护村民基本权益。
近期,李庆华在腊园村七组二堰下通往外界的公路路段,未经任何审批程序擅自挖掘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将挖掘出的公路碎片、建筑废料随意堆放现场,导致原本平整的路面变得坑洼破损。该公路是我们村与外界物资运输、人员往来的唯一重要通道,破损后车辆通行颠簸打滑,行人易被碎石绊倒,雨天夜间安全风险更甚,严重影响村民就医、孩子上学及农产品外运等基本生产生活需求
二、核心问题:建房手续存疑,基层监管缺位
(一)建房审批程序涉嫌违规
1. 李庆华建房未告知邻居,我们作为距离最近的住户全程不知情。农村建房是否需召开邻居讨论大会?镇政府为何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因关联人员李小林身为干部便特殊对待?
2. 其建房用地原为彭德宇、李金文、彭德仁等多人的农用种菜用地,集体土地性质的牛栏、猪栏及厕所也被开挖建房,至今无村民见过合法审批文件,需明确该建房行为的审批依据及合法性
(二)镇政府存在纵容包庇嫌疑
此前,我们已就李庆华挖公路建房一事上报桂阳县政府,莲塘镇政府调查后已确认情况属实,但始终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对公路破损问题置之不理,疑似纵容包庇其违规行为,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三、村民诉求:叫停违规行为,保障民生安全
1. 责令李庆华立即停止挖掘公路及建房的违规行为,限期修复破损公路,恢复路面原状;
2. 依法核查李庆华建房审批手续,对其违规挖路、非法占地建房行为予以处罚;
3. 追究镇政府监管失职责任,督促腊元村委会和七组组长彭德圭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
公路是民生之基,基层监管是民生保障底线。李庆华的违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镇政府的漠视态度更让村民寒心。恳请贵媒体发挥监督作用,深入现场调查采访,推动问题妥善解决。我们愿全力配合采访,提供更多细节证据。
报料人(村民代表):彭德宇
联系电话:1552625****
报料日期:2025年11月13日
附:1. 公路破损及建筑废料堆放现场照片
2. 村民联合签名证明材料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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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李*华建房资质及审批情况 建房审批核查情况:李*华作为腊园村7组村民,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建房的刚性需求。其建房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经过了严格的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2025年7月7日,李*华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以解决一家人的居住问题。7月14日,腊园村审核后同意其建房申请,并上报至莲塘镇政府。7月18日,莲塘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一到场);7月28日,经审批同意后,为李*华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7月30日,莲塘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督导其定桩放线(二到场)。自然资源局莲塘中心所工作人员与莲塘镇腊园村村支书等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李*华新房查看,莲塘镇政府房管办也对其建房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审批。
村民小组会议情况:李*华提出建房申请后,因组内在家村民较少,组长彭*圭未能组织村民召开村民小组讨论会,仅通过电话、微信征求了16户代表意见,腊园村村干部也未对评议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审批程序存在异议。针对这一问题,我镇已对腊园村干部和七组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关于挖掘道路及通行影响问题 李*华建房区域有一定坡度,为平整土地,确实损坏了约两平方米的原有道路。该道路为组内自筹硬化的入户路,通往李*华及其父母家、姑姑家,不属于等级公路,按照规定应由村民自治管理。经现场测量与评估,其建房并未对车辆与行人通行构成实质性阻碍。并且,为进一步方便车辆通行,经协商,李*华同意出让新房后的硬化地及北面空地为公共用地,面积达10余平方米,且不得堆放杂物或建围栏影响通行,七组村民来往车辆完全可以在此掉头。2025年9月,李*华一方已将屋檐收回50公分,屋檐滴水并未超出房屋后面的空地,进一步减少了对周边通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李*华已作出退让,我们建议腊园七组自行组织召开小组会,对其行为进行评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莲塘镇人民政府将指定镇村干部专程负责调解处置此事,持续关注村民诉求,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桂阳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